山西古建筑保护70年历程综述
刘宝兰
山西是中国古建筑博物馆,中国宋金以前的古建筑75%以上保存在山西。1934年,梁思成先生入晋考察,成为山西古建筑研究的发轫开端。新中国建立后,几代文物工作者在国家文物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筚路蓝缕,苦心经营,以保护古建筑为天职,为国家、为民族、为后代原汁原味地保存了数以万计的古建筑文化遗产。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5年3次莅临山西,每次都深入到文物保护单位实地考察,指示我们: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要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努力为人民创造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嘱托,提升文化自信,努力与时倶进,全方位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立足文物古建讲好中华文明故事,为山西的文物保护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竭尽全力。
山西古建筑保护是中国建筑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回望山西的古建筑保护工作,可以用“査、修、研”三字给予概括。通过“査”一使山西古建筑“数量众多、类型丰富、时代序列完整”的独有特点成为定论,确立了山西文物大省的地位;通过“修”一使山西古建筑恢复了“该有的历史面貌和尊严”,保全了中国建筑史实物例证的半壁江山;通过“研”一让世人知晓了山西古建筑的精美价值,获得了“中国古建筑宝库”“东方彩塑艺术博物馆”之美誉。70年来,山西文物工作者是“査、修、研”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践行者。在此,回顾历程,一为緬怀前辈伟绩,是他们辛勤而卓越的劳动,将中国传统建筑带入到了现代文化体系,并成功转型成为支撑中华民族精神信仰的独*物象;二是激励后人奋进,在延续前辈古建筑保护研究理论方法的基础上,坚定信心,夯实基础,面向未来,勇于创新,为古建筑的保护与传承做出无愧于时代的贡献。
一 通过近一个世纪的大调査普査,我们终于建立起了山西古建筑遗产的家底清册
1900年前后,以日本人为主的学者对中国古建筑开启了调査。20世纪30年代初至中期,以中国营造学社梁思成先生为核心的中国古建筑研究组先后4次对山西雁北、忻州、晋中、吕梁、临汾等区域的多处古建筑实物进行调査,开创了中国建筑基础调査、建筑历史研究和建造技术、绘画、雕塑艺术研究的先河。1937年发现的山西五台佛光寺唐代建筑,成为中国古建筑研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在山西文物基础调査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通过4次区域调査、3次全国性普査、十多次的专项调査,逐步摸清了山西文物家底数量和保存现状等,建立了现存中国古建筑实例图谱,为古建筑的保护与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区域性调査
1950年至1956年,国家文化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共组织了4次区域性文物调査。1950年7月至8月、1952年9月,国家文化部先后两次组织国家专家对山西大同、朔州、忻州及五台山地区和太原市部分文物进行调査。历经40天,完成了大同云冈石窟、华严寺、善化寺、朔州崇福寺、应县木塔、忻州代县鼓楼、五台山佛光寺、显通寺、太原晋祠等20余处古建筑的实地勘察、记录、图纸绘制等工作,汇编成了《雁北文物勘察团报告》。1951年和1954年,山西省文教厅和省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组织省内调査组,对五台、河曲、广灵、原平、岚县、稷山、永济、寿阳、文水、曲沃、新绛、繁峙、阳曲等20多个县的文物进行了调査,发现了43处重要古建筑,中国现存*早的唐代木构建筑一南禅寺就是在1954年的调査中发现的,具有划时代意义。
(二)全国性普査
在山西境内开展的全国性文物普査共有3次。第一次文物普査(以下简称“一普”)时间为1956年至1958年。1956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首次提出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文物普査。为积累经验,文化部首选山西作为普査试点,由国家文化部主持,由受过国家文化部专业培训的山西省30余名业务骨干和全国9省选派出的文物干部组成普査工作队,选择晋南的曲沃、闻喜、夏县、安邑(现属运城市)、晋东南的潞安(现长治市,也曾称上党或潞州)、平顺、长治、高平、晋城等9个县(市)开展了实地调査,历时105天,共发现重要文物830项,其中古建筑127项,石刻及石窟362(通)个。仅在潞安(现长治市)、平顺、高平、晋城就发现古建筑73座,砖石塔20座,桥梁4座,经幢、石窟20余处,此次调査不仅初步形成了晋东南是山西省古建筑存量较多的地区这一共识性定论,同时为全国培养了一批专业化的普査队伍。
1957年,在1956年山西普査的基础上,启动了在全国范围内的首次文物大普査。山西的文物普査工作是由山西省独立开展,至1958年秋普査工作结束,共踏査了100多个市县,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3100处,征集可移动文物六、七千件。这次普査工作为山西以后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保护管理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为顺利公布山西省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一、二批山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提供了重要支撑。1957年、1959年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21项。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山西的国保单位为革命纪念建筑2项、古遗址2项、古建筑9项,共计13项,其中古建筑占到全省国保单位的69%。1965年5月24日,山西省人民委员会为了突出重点保护,在1957年、1959年公布的两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遴选了124项作为调整后的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新公布,其余下放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4项中,有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8项、古遗址35项、古墓葬20项、石窟寺4项、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51项、石刻及其他6项,古建筑占首批省保单位的41%。
第二次文物普査(以下简称“二普”)时间为1981—1986年。是继1956年“一普”25年后开展的又一次全国性大普査。“二普”的成果是通过编辑国家“九五”科研项目一一《中国文物地图集》各省(市、自治区)分册来体现的。1988年,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山西开始编写《中国文物地图集 山西分册》,1993年形成初稿。通过对各地资料的汇总分析,发现调査资料存在执行标准不一、统计信息不全等问题,1994—1997年,组织省、市专业科研单位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及长城遗存重新调査和复核,增补了大量新的资料。历经17年的普査和复査,共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31401处,其中古遗址2639处、古墓葬1666处、古脊椎动物及古人类化石地点360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18118处(含木构建筑9059处、古塔485座,元代戏台6座、明清戏台2881座,其余为纪念建筑、牌坊、砖石建筑、古桥等5687处)、石窟寺300处、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466处、石刻及其他6852处,战国至明清长城存有约2500千米。除此之外对唐至清彩塑数量、壁画面积、碑碣等附属文物进行了统计,计有彩塑12712尊、寺观壁画23052平方米、各类碑碣11294通(方)。调査人员共填写普査登记表32933份,记录文字材料6030份,绘图11842张,拍摄照片46292张,拓片5386份,其他材料741份。这次普査与“一普”相比,成果显著,分类统计合理,使山西古建筑的家底基本得以澄清,为山西文物大省地位的确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次文物普査(以下简称“三普”)始于2007年4月,终于2011年12月。这次普査是由国务院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文物保护基础性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文物理念新,要求分类细而全,技术含量高,时间节点明确。业务层面,由山西省文物局牵头组织,市县文物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历时5年,在全省各级部门的全力配合下,高质量地完成了全省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査工作。共调査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其中古遗址13477处、古墓葬4298处、古建筑28027处、石窟寺及石刻111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715处、其他246处。这次普査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36365处。全省调査数据共形成数据包119个,数据包所占空间为1011GB,共有电子文件463195个,其中文本文件数58163个,照片等附件文件数409224个。除登记表、附表外,共收录各类图纸161444张,平均每处文物3张;照片247780幅,平均每处文物4.6幅。另外,在实地调査期间,全省共采集各类标本38123件。
第三次文物普査与第一、二次文物普査工作相比,具有登记数量多、信息量大,新发现多、类型丰富,科学计量、认定准确,专业度高、技术性强,资料齐全、保存完整等特点。古建筑由原来的18118处增加到了28027处,特别是新发现的民居类古建筑数量大增,进一步扩充了山西“中国古代建筑宝库”的内涵,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由原来的1466处增加到了6715处,使山西近现代社会发展史、革命史的资料更加丰富,将20世纪文化遗产纳入文物视野,成为文物的保护范畴。
(三)专项调査和核査
随着社会发展,一些本身相对脆弱的文物极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损毁消失。为掌握文物保存现状,实现文物动态化管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对各类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山西省分别于2005年、2007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对南部早期木构建筑、全省长城、石窟寺、革命文物、受灾文物及低级别文物、石刻、彩塑、壁画等进行了专项调査、核査,大大夯实和丰富了山西省文物的数量、质量和家底。
1.山西南部早期木构建筑的调査
2005年9一12月,山西省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对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元以前木构建筑保存现状专项调査工作,并遴选出四市105处国家*木构建筑,编制了《山西南部早期木构建筑调査报告》,并纳入国家“十一五”文物保护的重点工程。山西南部105处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从本体、环境方面得到极大改善,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针对山西开展的*大规模的集中文物专项保护工程。
2.长城资源调査
2007年至2011年,由国家文物局组织,长城沿线15省共同启动了长城资源调査。山西共调査各时代长城2500余千米,2012年5月国家文物局认定山西现存长城1412.8千米,共有长城遗迹4266处。其中长城墙体768段,关堡364座,单体建筑3107座,相关遗存27处。涉及战国、秦、汉、北魏、东魏、北齐、隋、五代、明等历史时期。分布于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阳泉市、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等8市39县(市、区)。其中认定山西明长城470段,总长度896.53千米,单体建筑3081处,关堡344座,相关遗存27处,分布在6市25县。
3.石窟寺资源调査
2020年10月一2021年4月,国务院要求开展石窟寺资源调査。经过调査,山西省共有石窟寺279处,摩崖造像206处,合计共485处,其中复査413处,补录18处,新发现54处。
2021年以来,山西省文物局还组织各级文物部门开展了红色文化遗址、革命文物、受灾文物、低级别文物、石刻及彩塑壁画等调査核査工作。这些专项调査核査工作是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査工作基础上,为实时掌握文物保存现状,建立动态数据管理进行的重要专项文物普査工作。
综上所述,70年来,通过对文物不断开展的调査普査,山西省的文物家底得以澄清,文物特点及价值内涵得到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级别不断提高。1982年至今,山西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单位的共有8批531处,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共6批779处,被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共12466处。通过70年来的文物调査普査,山西省古建筑的数量、特征、时代和价值逐步为世人所知。为研究古建筑所处的社会、历史和文化积累了大量资料,为决策部门评估文物保护的级别、开展保护修缮、划定保护范围、配备管理资源、精准决策保护、实施动态监管等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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