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目的与意义
随着全球森林资源贸易量剧增,树木物种已成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关注的焦点。而我国作为全球主要的木材进口国及木制品加工与消费国之一,面临的履约压力与挑战与日倶增。对木材进行准确鉴别和判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正确地识别木材,才能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木材。因此,快捷、准确的木材树种鉴别技术对于广大从事木材商贸活动各个环节的木材生产加工、经营、海关和木材检测、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常见贸易濒危木材识别图鉴》的出版,将有助于开展CITES管制树种的木材鉴别执法培训,加强濒危树种木材贸易监管,以提高我国履行CITES的能力,同时有助于濒危木材科学知识及其保护理念的公众教育和传播。
2濒危木材简介
濒危木材,一般是指被列入CITES附录树木物种的木材。CITES将管制物种列入3个不同级别的附录,并通过许可证制度约束其贸易活动,达到保护物种的目的。其中,列入附录i的物种禁止商业性国际贸易;列入附录n的物种须有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再出口证明书,方可进行国际贸易;列入附录m的物种须有缔约国(成员国)出具的进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明,才可进行国际贸易。
CITES于1973年3月在美国华盛顿缔结,1975年7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有184个缔约方。我国于1981年正式加入CITES,并于1995年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林业部)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家濒管办),代表中国政府履行CITES,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CITES通过制定濒危物种附录、要求各缔约方实施许可证制度控制这些物种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促进国家履约立法、推动打击非法贸易、对违约方实施制裁等措施,将保护野生动植物与控制其贸易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达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010年之前,列入CITES附录的树木物种数量较少。但自2010年第15届缔约方大会以来,列入附录的树木物种数量快速增加(表1)。增加的树种以黄檀属(Dalbergia)、紫檀属(Pterocarpus)、柿属(Diospyros)、古夷苏木属(GMboMrtia)和洋樁属(CWrela)等热带树种为主。根据近10年CITES缔约方大会发展趋势,CITES管制范围不断向树木物种特别是热带树木物种延伸。截至2021年12月,CITES公约管制的树木物种超过520种,其中,附录I计7属共7种,附录n计21属约506种,附录m计5属7种(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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