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资源诅咒”、资源型城市及其界定
1.1.1 “资源诅咒”
按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的定义: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能产生经济效益,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因素和条件,称为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基本生产要素,其类型多样,如土地、矿藏、水力、生物、气候、海洋等。自然资源有多种分类方法,在关于自然资源利用的研究中,越来越认同将自然资源划分为不可更新资源与可更新资源。不可更新资源(如矿产资源等),由于其不能在人类历史尺度上由自然过程再生或由于其自然再生的速度远远慢于被开采利用的速度,是可能耗竭的,因此被认为是不可更新资源。可更新资源是在正常情况下可通过自然过程再生的资源,如生物、土地和地表水等。当然,自然资源的“可更新”与“不可更新”是相对的。对于大多数可更新资源来说,天然可再生性取决于人类的利用水平或强度,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传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自然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基本引擎和动力。近代以来,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等国家实现快速工业化和经济起飞,都离不开本国丰富的矿产资源。20世纪50年代后,日本、新加坡等自然资源相对贫乏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步入世界前列,而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中东地区和南美洲部分自然资源丰富国家的经济发展却相对缓慢的现象,使得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观点受到质疑。
1.“荷兰病”
经济增长受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在一些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有时会出现资源开发抑制经济发展的现象。20世纪60年代以后,荷兰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对经济发展的抑制就非常典型。当时,荷兰已是工业制成品国家,因大西洋北海天然气的发现,荷兰政府大力发展石油、天然气工业。该资源产业部门的迅速扩张也使荷兰迅速成为以出口天然气为主的国家。而到20世纪70年代,蓬勃发展的天然气产业却严重打击了荷兰的农业和其他工业部门的发展,导致通货膨胀加剧、制成品出口下降、收入增长率降低、失业率上升,以致工业部门的效率降低,进而使经济增长下滑。这种因自然资源开发而产生的一系列抑制经济增长的现象,引起世人关注。
1982年,科登(W.M.Corden)和尼尔瑞(J.PeterNeary)将荷兰发生的这种现象称为“荷兰病”(the Dutch disease)。他们将一国的经济分为三个部门:可贸易的制造业部门、可贸易的资源出口部门和不可贸易的部门(国家内部的建筑业、零售贸易和服务业部门),并给出“荷兰病”的经典模型。该模型假设一国经济起初处于充分就业状态,如果突然发现了某种自然资源或者自然资源的价格意外上涨将导致两方面的后果(即,两种效应:资源转移效应和支出效应)。一是劳动和资本转向资源出口部门,则可贸易的制造业部门现在不得不花费更大的代价来吸引劳动力,制造业劳动力成本上升首先打击制造业的竞争力。同时,由于出口自然资源带来外汇收入的增加使得本币升值,再次打击了制造业的出口竞争力,这种后果被称为资源转移效应。在资源转移效应的影响下,制造业和服务业同时衰落下去。二是自然资源出口带来的收入增加会增加对制造业和不可贸易部门的产品需求。但这时对制造业产品需求的增加却是通过进口国外同类价格相对更便宜的制成品来满足的(这对本国的制造业来说又是一个灾难)。不过,对不可贸易的部门产品需求的增加无法通过进口来满足,一段时间后本国的服务业会重新繁荣,这种后果则被称为支出效应。尽管这种病症一般是与一种自然资源的发现联系在一起,但它可能因自然资源价格的急剧上升、外国援助和外国直接投资等任何一种造成外汇大量流入的事件诱发。“荷兰病”可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适用于所有“享受”初级产品出口急剧增加的国家。
2.“资源诅咒”及“资源诅咒”效应
基于有关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Auty将丰裕的自然资源并不能导致经济的持续增长,反而会抑制经济的增长,导致地区和城市的衰落这种现象称为“资源诅咒”(the curse of resources)[1,2]。随后,1995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杰弗里 撒切斯(Jeffrey Sachs)与安德鲁 沃纳(Andrew Warner)在《自然资源丰裕与经济增长》一书中通过对全球71个国家长达30年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研究,也发现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增长反而慢于自然资源稀缺的国家与地区[3]。
“资源诅咒”的提出引起广泛关注,并引发激烈的学术讨论。不少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论证、支持该假说,证明资源丰裕度与经济增长的负相关关系普遍存在。国内部分学者也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资源诅咒”效应的存在,特别是我国自然资源相对丰裕的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落后于资源相对缺乏的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事实,印证了“资源诅咒”这一现象。但也有一些学者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资源诅咒”效应质疑。
随着国内外对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的不断深入,研究人员对“资源诅咒”效应的传导机制提出了挤出效应、“荷兰病”效应、资源产品价格效应和“制度弱化”效应等多种解释[4]。其中,挤出效应是指资源产业迅速发展导致经济资源集中于资源产业,影响其他产业的投入;“荷兰病”效应是指资源产业利润较高,不利于经济长远发展;资源产品价格效应是指以资源型产业为主导的经济体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使社会投资意愿低,技术进步使资源等初级产品相对于工业制成品的价格逐渐降低,导致资源富集地区拥有的资源价值相对降低;而“制度弱化”效应则指制度弱化致使资源产业被少数人控制,导致区域建设环境恶化。
3.资源型城市的“资源诅咒”问题
资源型城市是一类因矿产、森林等资源开发而兴起的特殊类型城市,这类城市的发展和衰退问题引起学术界对资源型城市“资源诅咒”问题的关注。资源型城市“资源诅咒”的作用机制可归纳为资源型产业的黏滞效应、挤出效应和锁定效应。①黏滞效应指资源产业对经济要素的吸纳和阻滞,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资源产业繁荣带来生产要素高收益、生产要素边际产品价值增加会吸引各种经济资源;同时,通过资源型产业关联效应迅速扩张、形成集采掘、初加工、配套服务的资源型经济部门,建立起相对完整的产业体系,从而对经济要素向其他产业部门流动形成阻碍。另一方面,在经济要素一定的条件下,有限的经济资源流入资源型产业部门并难以流出,这意味着制造业等非资源型产业部门必须通过更高的成本来获取劳动力、土地、生产设备等生产要素,从而导致制造业等非资源型产业部门竞争力下降。②挤出效应指资源型产业部门对生产要素的向外挤出作用,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资源产业的产品特性,资源产业繁荣带来收益溢价使决策主体不追求提高技术水平和增加教育投入,而造成对创新、技术、管理等经济要素的挤出。另一方面,随着资源产业繁荣引起收入增长,消费需求也大为增加,非资源型产业部门获得较快发展,其中建筑业、服务业等不可贸易的非资源型产业部门无法通过进口来满足内部需求,因此也会获得较快发展,价格上涨、产品总量增加;而区内可贸易的非资源型产业部门由于黏滞效应导致竞争力下降,区外同类产品大规模涌入,造成区内资本流失。此外,考虑到汇率高估的影响,国外产品涌入和国内对外投资增加都会进一步导致资本流失。③锁定效应是因为资源产业部门多为资本密集型产业,投入大,生产成本高,而人力资本、技术、设备等要素专用性较强、沉淀成本较高,难以向外流动,形成了对生产要素的锁定。资源部门的锁定效应强化了黏滞效应和挤出效应,制造业等可贸易的非资源型产业部门发展缓慢,出现反工业化现象。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资源产业部门的锁定则造成资源型城市和区域发展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德国学者格雷伯(Grabher)通过对德国鲁尔区进行研究,提出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阻力主要来自专业化生产带来的功能性锁定、认知性锁定和政治性锁定等三种锁定效应。
随着国内资源型城市特别是资源枯竭型城市问题的凸显,资源型城市的“资源诅咒”、传导机制及抑制策略等均引起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就国内相关研究而言,对资源型城市的“资源诅咒”问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资源型城市存在明显的“资源诅咒”。例如,有学者通过对中国中部36个地级资源型城市经济数据的模型检验[4],对陕西、山西、内蒙古、宁夏、黑龙江、吉林和辽宁7个典型资源型经济省份43个资源型城市的动态分析(2003~2014年)[5],采用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面板数据通过固定效应模型的实证研究[6]和油气资源城市实证模型验证研究[7]等均表明中国资源型城市存在明显的“资源诅咒”问题。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资源型城市的“资源诅咒”问题不明显。例如,有学者对我国东、中、西部资源型城市的研究[8]表明,中西部地区资源型城市的“资源诅咒”既有资源依赖的影响,也有地理位置差异的原因;而东部地区资源型城市并没有出现“资源诅咒”问题。又如,有学者通过对2001~2011年全国资源开发型和资源利用型区域(30个省区)基于经济增长维度的对比研究发现[9],基于经济、资源和环境等多维视角的综合分析表明“资源诅咒”问题显著存在;从生态效率视角来看,其“资源诅咒”问题不明显,“资源诅咒”只是表象,将之归咎于资源丰裕或者资源开发并不恰当。“资源诅咒”问题的关键原因是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国内对“资源诅咒”的相关研究表明,资源丰富地区既可能出现“资源诅咒”问题,也可能不出现“资源诅咒”问题。换言之,“资源诅咒”问题存在明显的时空差异。
在对资源型城市是否存在“资源诅咒”问题进行探讨的同时,国内学者也对“资源诅咒”效应的传导机制进行了探索,并取得相关认识成果。例如,有学者对我国36个地级资源型城市的研究认为,“资源诅咒”效应的主要传导机制是对制造业的挤出效应[4]。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中,应重视吸引制造业投资,降低政府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程度,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有学者对陕西、山西、内蒙古、宁夏、黑龙江、吉林和辽宁等7个典型资源型经济省份43个资源型城市的研究却认为“资源诅咒”效应表现为[5]:资源型城市地方政府行为显著促进了第二产业的发展(尤其是采掘业),易形成“官煤(油)经济”,抑制了第一、三产业的发展,结果导致产业结构失衡,掉进“资源诅咒”陷阱。有学者对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资源诅咒”效应的研究表明[6],其“资源诅咒”效应主要通过抑制制造业发展、物质资本投入和教育业投入来阻碍经济增长,其中对制造业的负面影响是主要传导因素。有学者对油气型资源城市“资源诅咒”传导机制的研究表明[7],资源产业依赖度对油气型资源城市经济增长的抑制效应是间接的、可弱化的,物质资本投资是“资源诅咒”效应产生的诱因,而发展个体与私营经济和提高对外开放程度可以有效抑制“资源诅咒”效应。此外,从文化角度对我国资源型城市“资源诅咒”传导机制进行阐释的研究认为[10],制度文化影响下的资本积累不足、人力资本挤出、制造业挤出、技术创新挤出,以及精神文化影响下的人力资本开发障碍、非理性消费、创新精神缺乏等传导机制致使资源型城市出现文化堕距、陷入资源优势陷阱,制约了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在我国资源型城市形成主要时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分工的地域分割、区域内外商品价格的“剪刀差”,以及资源开发体制不顺等因素又进一步强化了资源型城市的“资源诅咒”效应,并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总之,为有效防止资源型城市出现“资源诅咒”问题,对“资源诅咒”效应的传导机制尚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1.1.2 资源型城市及其界定
1.资源型城市
资源型城市(resource-basedcity)概念的出现相对较晚,早期曾经使用过工矿城市、矿业城市、资源新城、资源型社区等与资源型城市相似的概念。目前,对资源型城市的定义基本统一。普遍的观点认为,资源型城市是以本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主要包括矿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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