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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开分类法规速查通(第二版)】民法典速查通:含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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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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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1629408
  • 作      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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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图书约1000种,涵盖法律法规、法律工具书、法律基础知识读物、法律职业考试、法律实务、法学学术、法律教材教辅、党政、大众社科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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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页」

第1条、第2条

第十一条 【特别法优先】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民法的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自 然 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15条、第16条

第十四条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出生和死亡时间的认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1121条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115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页」

第4条

第十七条 【成年时间】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规定:

    民法典 第145条、第1143条

    劳动法

第15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页」

第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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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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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第二编 物 权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 变更、 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 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 质 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五分编 占 有  

 第二十章 占 有  

关联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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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编 合 同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 水、 气、 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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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 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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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四章 离 婚 

 第五章 收 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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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继 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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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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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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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试行)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 则

关联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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