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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含指导性案例)行政·国家赔偿卷(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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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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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939044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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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行政·国家赔偿卷(第七版)》: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七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七十八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涉及财产的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七十九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缺席判决。
  第八十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陈述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利,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就不作为依法作出确认判决。
  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罚款、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对同一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八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日期根据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确定。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
  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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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行政
一、总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2018年2月6日)
【解读】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创新-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法释[2017]18号2017年12月1日)
【注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6号2021年3月25日)
【解读】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2002年7月24日)
【注解】
【解读】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公布《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2002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2号2008年1月14日)
【注解】
【解读】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9号2008年1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2020年6月22日)
【解读】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5号2021年3月25日)
【解读】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管辖受案范围
……

第二编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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