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引 言
第一章 原《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引发的争论
第一节 原《侵权责任法》起草过程中的争论
一、原《侵权责任法》历次审议稿中条文内容的变化
二、原《侵权责任法》起草过程中的争议
第二节 原《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学说理论的争议
一、以法国模式为基础的解释论
二、以德国模式为基础的解释论
三、以日本模式为基础的解释论
四、以意大利模式为基础的解释论
第三节 德国模式内部的反水现象
一、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84条的前世今生
二、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保护范围差异的正当性问题
三、区分权利和利益的正当性问题
四、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在利益保护上存在规范漏洞
五、导致契约责任的肥大化
第四节 《民法典》颁布后的学说争论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释义书的观点
二、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释义书的观点
三、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典释义书的观点
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释义书的观点
五、程啸的观点
第五节 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德国模式在比较法上的接受度问题
二、德国模式的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
三、权利和利益的区分可能性问题
四、权益区分保护和违法性要件的关联问题
五、权益区分保护和损害要件的关联问题
六、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利益保护范围和方式
七、《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具体解释方法
第二章 德国模式的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立法论上接受德国模式的样本
一、《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的立法模式
二、日耳曼语族国家的立法模式
三、拉丁语族国家的立法模式
第二节 解释论上接受德国模式的样本
一、法国的解释论方法
二、意大利的解释论方法
三、日本的解释论方法
四、英美法系的类似思考方式
第三节 德国模式的合理性
一、德国模式的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二、德国模式打通了公法和私法之间的通道
三、德国模式打通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通道
第四节 德国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存在的问题
二、《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2款存在的问题
三、《德国民法典》第826条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权益区分保护的合理性证明
第一节 权利和利益的关系问题
一、利益说的由来
二、权利的本质不是利益
第二节 侵权责任保护范围和契约责任保护范围的关联问题
一、侵权责任等同保护权利和利益的不可能性
二、契约责任等同保护权利和利益的不可能性
第三节 权益区分保护和违法性要件
一、问题的由来
二、违法性要件的缘起
三、违法性要件的功能
四、结果不法说和权益区分保护的关系
五、刑法学关于违法性的争论对民法学的启发意义
六、违法性和权益侵害、损害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权益区分保护的解释方法
第一节 规范漏洞的存在
第二节 既有的解释方法
一、以损害概念为核心的解释模式
二、以动态体系论为核心的解释模式
三、以日本相关关系理论为基础的解释模式
四、“限缩解释+目的性扩张”的解释方法
第三节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解释论
一、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权益区分保护的解释方法
第五章 权利保护的形式主义标准
第一节 权利名分的意义
一、价值层面的意义
二、立法论上的意义
三、解释论上的意义
第二节 权利保护的形式主义方法的意义
一、对法条文义的尊重
二、强化法官的裁判证立义务
三、避免解释论上的逻辑矛盾
四、避免“权利爆炸”带来的“通货膨胀”趋势
五、避免司法能动主义的过度扩张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类别
一、《民法典》中规定的权利类别
二、《民法典》之外的民商事法律规定的权利类别
三、《民法典》中规定的法益类别
第四节 权利概念的解释方法
一、权利概念解释的一般理论问题
二、权利概念的类别及其对解释方法的影响
三、权利概念的具体解释方法
第五节 利益上升为权利的途径
一、条条大路通罗马
二、隐私权的名分在美国是如何获得的
三、隐私权的名分在中国是如何取得的
第六章 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对利益的侵害
第一节 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一般理论问题
一、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和规制法的关系
二、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位阶
三、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的判断方法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之外的私法规范是否属于保护他人的法律?
第三节 宪法规范是否属于保护他人的法律?
第四节 刑法规范是否属于保护他人的法律?
第五节 行政法规范是否可以作为保护他人的法律?
第七章 通过民法内在体系对利益的保护
第一节 内在体系和利益保护的一般问题
第二节 公序良俗原则拓展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功能
一、违反公序良俗是否应以故意为主观要件?
二、公序良俗的认定方法
第三节 平等原则拓展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功能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拓展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功能
结 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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