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法规正式版本
部门规章备案指定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
第八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
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第四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
第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第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
编辑说明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
烈士褒扬条例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国务院部门规章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附:
2019年8月份报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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