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及法院评判如下:
一、关于涉案组织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问题
以被告人徐某兴为首的犯罪集团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理由如下:
(一)关于组织特征
该组织已形成以徐某兴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集团,有一定规模,人员基本稳定,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
1.该犯罪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清晰层级结构。涉案犯罪组织在多年间不断发展壮大,具备连续性特征,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徐某兴在犯罪组织中居于领导地位,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陈某宏、陶某民在犯罪组织中系骨干成员,直接听命并接受徐某兴的领导。相关成员在徐某兴的果园中无偿提供劳动,按照徐某兴的要求进行各项工作,进入赌场放贷需要得到徐某兴的同意,各组织成员为求个人利益,均对徐某兴恭敬服从。
2.该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规约、纪律和奖惩手段。该组织对组织成员的行为方式有明确要求,如不允许在赌场赌博,使用格式化借条,资金统一归集放贷,被欺负要打回去,被查处不允许交代其他成员等。另外,如组织成员表现积极可优先安排赌场工作,待遇从优,办事不力则会受到批评排挤。该组织通过一系列奖惩手段,不断强化组织纪律、规约和组织者、领导者的权威。
3.该犯罪组织积极寻求“保护伞”,为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寻求庇护。徐某兴不仅自身积极提供场所,包庇因犯罪受到公安机关通缉的组织骨干成员陈某宏,而且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帮助组织成员逃避司法机关打击处理。
(二)关于经济特征
该组织依靠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大额非法经济利益,又将违法收益继续用于豢养组织成员、维系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势力。
1.该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途径完成原始积累,之后又利用组织恶名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持有大量枪支、刀具等凶器,不断增强组织犯罪能力,通过实施械斗及其他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恶名和非法权威,进而插手赌场行业和工程建设,获得大额经济利益,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很强的经济实力。2.该组织将所获收益用于扩大非法放贷规模,购买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因斗殴受伤治疗所需医药费、生活补贴和其他活动经费,资助组织成员,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犯罪收益扩大犯罪能力。
(三)关于行为特征
1.该组织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自2011年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开始,至2018年组织成员相继归案,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数百起,非法持有枪支3支。
2.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明显的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特征。如持械斗殴、非法拘禁,安排组织成员挖掘、破坏他人坟墓,至他人居所摆放花圈、抛撒冥币,在婚宴酒席上公然持刀殴打他人,焚烧挖掘机,迫使他人持刀自残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系为逞强争霸、报复他人或排除障碍,由组织者、领导者提起犯意,骨干成员组织实施,其他参加者按照组织规约和纪律具体执行,自上而下层层安排。相关违法犯罪手段体现出暴力与软暴力相结合,以及明显的长期性、多样性和有组织性特征,给群众造成明显的心理压制。
(四)关于危害性特征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藏书地下赌场及某乡村工程建设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1.该组织通过大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相关区域形成称霸一方的强势地位。其中,挖掘他人坟墓、在婚宴上公然殴打他人等,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该组织开设赌场,占用公共资源,接送赌客扰民,当地村民迫于该组织的压力,因害怕被打击报复,既不敢向公安机关举报,也不敢议论。相关组织成员在多起寻衅滋事案件中无视处警民警,对实施犯罪毫无顾忌,损害司法权威。
2.该犯罪组织通过采用威胁、GPS跟踪、持械斗殴及报警等方式冲击其他赌场,同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形成强势地位。在相关区域开设赌场均要得到该犯罪组织的同意,相关成员的犯罪行为亦受到降格处理。该犯罪组织对相关区域的非法赌场业务达到控制性地位。
3.伴随打砸、焚烧挖掘机等破坏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自2012年至2018年,在某村10万元以上金额的工程建设领域,徐某兴及其兄弟承揽工程数量超过半数,对相关工程建设领域形成重大影响。
二、关于被告人徐某兴是否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的问题
(一)被告人徐某兴为开设赌场提供各类“资源”,系开设赌场犯罪的“引路人”。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宏等人自结识徐某兴后,在徐某兴介绍或幕后参与下开始开设赌场。2013年以后,随着赌场规模的扩大,在被告人徐某兴的指使下,被告人陈某宏、陶某民以果园需要工人为由,纠集人员加入该组织,并无偿为果园干活。2015年以后,随着组织势力的逐步壮大,在被告人徐某兴的决策下,该组织开设赌场的模式从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或在他人开设的赌场高利放贷,转向设置准入门槛,强行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场地并获取场地费。被告人徐某兴为场地搭建提供了人员聚集和工具存放的地点,并以果园为中心辐射周边山头,还为开设赌场提供赌客资源,在统一运作中强化了对组织成员的管理。
(二)在管理方式上,被告人徐某兴为逃避查处,主要与骨干成员直接联系,从表面上切断了与组织下一级成员的联系,同时又利用其人脉关系增强组织成员对其的心理依附。被告人徐某兴指使被告人陈某宏或陶某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又要求被告人陈某宏、陶某民单独与其联系,其他组织成员不能越级与其联系。被告人徐某兴曾教唆组织成员“如被公安机关查处不要讲出他人”,还表示自己可疏通关系为成员提供庇护,特别是在2016年被告人陈某宏因开设赌场被刑事拘留后,经被告人徐某兴寻找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陈某宏因而被取保候审,其他组织成员因此对徐某兴产生了更强的心理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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