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预算的监督
公共预算监督包括预算编制的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监督。其中预算编制的监督是对预算编制法律依据的监督、对预算编制程序和对预算编制方法的监督。
(二)公共收入的监督
公共收入的监督主要有税收监督,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政府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性所得收入的监督。其中税收监督包括监督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税收征管质量、税收退交库行为等。
(三)公共支出的监督
公共支出的监督内容首先是监督政府各部门的行政事业管理费支出。其中涉及行政管理费支出的监督、事业经费的支出及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其次是对转移支付的监督,涉及审核转移支付项目是否纳入预算;审核督促地方接受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或地方财政接受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款项是否按指定的内容或项目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或挪用情况等。再次,监督基本建设投资,涉及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包括计划的分解与落实情况,计划与资金的配比及其结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确认交付使用财产价值,审查在建工程和尾工工程,清算结余资金和基本建设收入,监督基建资金的拨款环节等。最后是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包括社会资金是否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社会保障资金投资运营的安全性,投资运营的收益效率,是否设立并正确计提投资风险准备金等。
(四)公共资产管理的监督
公共资产管理的监督涉及国有资本产权的界定和国有资本的保全,包括监督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对注册的国有资本是否出现不规范的变动,有无违反规定,减少国有资本;当企业与其他投资为注册资本,发生注册资本变更时,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减少国有资本的份额;企业使用盈余供给、资本供给、转增实收资本时,是否按同比例增加国有注册资本;发生清产核资时,企业持有的国有资本是否严格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调整;国有资本的转让等。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涉及国有企业开展资本运作活动是否履行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是否尊重了所有者的意见;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转让、公司改制等重大行为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清理和资产评估,最终确认的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企业对外投资等资本运作的效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所显示的收益是否如期收回,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对国有收益的监督包括国有资本收益是否按照注册资本中应该分配企业净利润的国有份额;对国家直接投资企业的产权转让收益,督促其上缴主管财政机关;监督企业清算净收益。最后是审核企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五)会计信息质量监督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是财政部门为稳定经济秩序、维护经济运行质量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监督工作。会计信息包括企业会计信息、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公益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基本建设项目会计信息、财政收支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按照企业经营成果及资产相关程度所涉及的监督,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划分、收入的确认、成本支出的确定、其他资产的确定、收入与支出的配比、实有资产与或有资产的对照、利润的真实性与现金流量的对照;按与核算资料相关联系程度确定的监督涉及财务部门的原始凭据、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形成核算依据的各基础资料;对资产类项目实施的复核性监督包括实施货币资金项目的复核监督、审查存货的真实性及现实价值、对应收预付等结算项目的审查、对固定资产项目的审查、无形资产项目的审查、对外投资的审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还包括对流动负债项目的审查、权益类项目的监督、收入类项目的监督、费用成本类项目的监督、经营成果及其分配项目的监督、会计报表附注的监督、监督或有事项尤其是或有负债的披露、监督是否如实披露期后事项,以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程度、监督合并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对社会审计质量的监督也是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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