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前沿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系列丛书》:
二、移动网络空间中感性意识形态兴起的价值表现
在移动网络空间中,网络技术将具有相同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的群体集中起来,开展不同类型的网络活动,具有仪式性质的活动逐渐成为感性意识形态的表达渠道。其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交分享。移动网络技术典型的特点就是社交分享活动。在社交分享仪式中,其实质就是将意识形态从个体体验转化为群体感受,在这种分享仪式中,借助的是人群信任关系,使得意识形态传播获得更大的转发率和认同度,克服传统理性意识形态传播的盲目、低效和指令性。感性意识形态分享仪式与人群的日常活动融为一体,实现意识形态生活化目标。在社交分享仪式中,群体意识参与意识形态的创造过程,通过群体思想合力对意识形态进行再加工。二是集体行动。在移动网络空间中,集体行动就是宣示意识形态立场的直接途径。在不同意识形态价值冲突的场域中,相同或相似价值立场的群体通过网络仪式活动来传递信息、表达诉求、寻求支持、号召力量等。移动网络空间集体行动的实质就是潜意识中的身份认同建构,参与集体行动的群体无形之中达成价值共识,发出共同声音,尤其是在政治粉丝群体中,对于意识形态的感性表达更充分,甚至可能出现“群体极化”现象。三是自拍影像,“社会成员在象征化的感性传播中变成了主动的传播者,是感性传播的主体。”个体自拍影像是借助技术手段来传播“物化”意识形态最便捷、最广泛的手段,直接体现意识形态的“客观化”和“物质化”。在移动网络空间中,主体可以通过自拍影像方式来反映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移动终端对意识形态的感性形式的传播及时、直观、丰富和生动,改变了意识形态人际传播的时空局限和思辨模式,从广泛意义上加速和扩大了意识形态的信息权力影响范围。而且,在个体的感性影像中,深刻地体现出主体的情绪变化和心路历程,在意识形态的心理共振功能中体现的价值不可替代。
游戏是释放主体情感欲望的重要途径。“对任何有游戏感的人来说,他们直接被赋予意义和理由(由此产生共识认证效应,亦即对游戏及其偶像的集体信念的基础)。”在移动网络空间中,游戏视频既能满足主体在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幻想愿望,也能将理性意识形态感性化,实现双向互动式意识形态传播和接受。移动网络人群有自身的年龄特征和兴趣焦点,不同网络游戏视频的意识形态吸引力各不相同。网络游戏视频用户中的青少年群体思想活跃,紧跟潮流,勇于尝试新鲜事物,游戏视频的开发者或提供者的价值倾向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其价值观念的塑造者。游戏视频在移动网络空间中的普及程度大大超过现实空间,克服时空制约和文化隔阂,通过技术手段将群体积聚起来,调动群体情绪,激发群体意志,开展潜在的社会动员作用。而且随着移动网络游戏视频不断扩散,越发表现出广泛的影响力,能够在虚拟和现实社会中呈现意识形态的同步渗透,改变群体意识和群体行为。不同的意识形态可以通过移动游戏视频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结构设计、情境营造等,适时对主体进行价值引导,使其成为“意识形态幻象”的追随者和实践者。在移动网络空间中,游戏视频既会进行价值整合,也会扩散价值冲突,充当意识形态社会化的媒介手段。作为感性意识形态的游戏视频是意识形态在社会娱乐层面的转化,会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市场逻辑的驱使而改变表现形式,体现出技术、利益和文化等要素的综合性价值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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