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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评估体系与实证考察
0.00     定价 ¥ 68.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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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42674418
  • 作      者:
    何卫东
  • 出 版 社 :
    上海三联书店
  • 出版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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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卫东,男,1967年生,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生态环境部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审专家,上海东方讲坛优秀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资源法学,含中国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学。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与教学工作,主讲硕士研究生《中国环境法学》《国际环境法学》等课程。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等国家与地方研究课题多项,承担或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多项,多次参与国家、地方环境立法活动,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加拿大和法国等国内外政府资助,多次出访加拿大、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著有《中国环境产业持续发展与环境法律创新》(上海市马列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问题》等专著;主编、参编著作及教材十余部,先后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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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评估体系与实证考察》:
  在生态环境法治范畴,PSR模型中各项指标的含义与经典PSR模型中的含义略不同。在法治范畴下,压力仅局限于人为活动引起的不利环境影响,具体指各种影响自然环境的人类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活动,这些活动是环境问题发生的根源;环境状态是人类活动作用下的生态环境后果,即不同表现形式的次生环境问题;响应则是各国或国际社会为了防治次生环境问题所采取的法律措施,如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作为评价生态环境法治实施有效性的优选框架体系,PSR模型采用总体评估框架将生态环境法律置于适当的背景下,并为在作用过程与实效后果两个阶段评估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的有效性奠定基础。在现实中,环境状况报告通常仅限于第一阶段,包括描述环境状况、对环境的压力,以及描述和分析作为社会响应环境压力的应对措施一部分的生态环境法律政策。第二阶段由应对效果的两个附属性问题组成:法治实施在保护和恢复环境状况方面是否有效?法治实施在减轻环境压力方面是否有效?第二个问题附属于第一个问题。目前,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很少涉及对第二阶段问题的专门回答,比较常见的是利用区域内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等变化的一些数据试图表明整体生态环境保护应对工作的成效。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评估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评估法治应对的有效性。PSR概念框架把体现于政府、企业、个人等参与多元环境治理的生态环境响应置于法治评估的重要地位,其核心要素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生态环境法治范畴中PSR框架的响应,指的是对生态环境压力状况的法治应对,包括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制度规范(我国生态环境法律规范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立法活动、政府监管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规范、司法机关公正开展环境司法活动和企业单位个人守法。
  一、基于PSR模型的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评估系统
  以PSR框架模型为基础,构建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评估指标体系,是将PSR框架的压力、状态和响应与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进行耦合,形成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评估概念模型,以作为改进完善我国高效生态环境法治实施体系的一种分析思路。
  1.PSR模型下的生态环境法治评估目的。
  作为分析环境状况、影响生态环境决策的重要评估工具,PSR模型不应当仅用于对环境压力、状态和响应的描述,其更主要的作用在于能够较好地用于评价研究政策法律应对措施的有效性问题。政策法律应对措施是直接与政策法律体系(政策法律制度体系)有效性、成本效益、公平等因素关联的。从政策法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适用性等视角看,开展政策法律评估需要对政策与法律的有效性、效率性、公平性以及目标实现性等进行评估。从评估便利性原则和应对我国环境问题严峻挑战的现实形势考虑,政策法律评估应重点关注“有效性”目标,将响应有效性,即政策法律实施有效性问题作为PSR模型框架的首要评估目的。其他的诸如“效率”“公平”等放在次要位置,仅在比较全面性的政策法律实施评估研究才有必要涉及,如仅在需要专门关注影响效率程度的调查目标时才有必要考虑效率性等问题。“有效”的简明要旨是“有助于实现决策目标或立法目的,产生了预期结果。”政策法律响应“有效”的两种评估情形:一是此种响应已经使现实情形发生明显好转,即便目前尚缺乏长期数据信息支持;二是基于合理信息推测,业已采取的应对措施极可能将要发生效果。如果认为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法律应对措施存在问题,那就意味着以往实践表明,要么其不曾达到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或促进可持续发展效果的目标,要么它对其他生态系统造成了重大损害,从而在整体上讲它对生态环境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效果是不利的。
  如果抛开政策对象,生态环境法治应对实施有效是指借助科学合理的评估工具,研究证实生态环境法治应对措施在实施中确有效果(或极可能有效果),能够促进实现特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目的。同时,不会对其他生态系统功能造成不利影响,因而对整体生态系统、人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可产生积极贡献。也就是说,当评估表明生态环境法治应对确实发挥着正面推进既定生态环境目标,且未对其他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即可以得出生态环境法治的实施响应是有效的评估结论。法治实施应对有效性评估要求在评估过程中必须将重点放在法治应对实施是否发挥预期作用、实现既定目标方面,评估报告要明确指出评估对象在实施中的成效、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关键对策。
  在生态环境领域,生态系统复杂性、科学不确定性以及生态环境数据信息难获取性,导致证明生态环境法治实效不是一项容易的事情,许多时候评估者难以凭借有限的数据信息对生态环境法治实施的客观有效性进行完美评价。欲实现此评估目的不仅需要有法律与政策方面的专家主导推进,还要采取一些针对性办法。以下两种方式方法被认为有助于判断生态环境法治实施有效性问题:一种方法是在对拟评估调查目标和评估方案进行系统与透彻研究的基础上,借助PSR框架,通过法律政策专家富有经验和专业的判断力评判法治实施是否实现了法治体系建设目标;另一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变通办法,即虽然时下尚很难或无法获得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实现其目标的肯定性证据,但也没有证据能表明存在可归因于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的负面效果,由此专家得以利用特定数学模型并结合专业分析推测确认现行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的效果。评估生态环境法律有效性的唯一逻辑标准是它怎样实现生态环境目标。这个目标可以是表现为某种具体的、可测量的生态环境效果,如区域范围内污染物达标排放率、企业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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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引言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实施体系
一、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生态环境法治实施体系

第一章 法治评估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法治评估理论基础问题
一、基本概念
二、法治评估分类
三、法治评估方法
四、法治评估的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法治评估研究与实践
一、国外法治评估实践
二、国内法治评估实践与研究探索
三、生态环境法治评估探讨
第三节 法治实施有效性评估
一、“有效性”是法治实施评估的根本目标
二、法治实施效果的多维价值选择
三、法治实施有效性的归因问题
四、影响法治实施有效性的外部因素

第二章 生态环境法治评估:从立法后评估到法治实施评估
第一节 生态环境法治评估
一、生态环境法治评估的原则、目的和类别
二、生态环境法治评估的影响因素
三、生态环境法治评估数据收集
四、生态环境法治实施成效的评估分析方法
第二节 生态环境立法后评估
一、生态环境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
二、生态环境立法后评估探讨
第三节 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评估
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评估的主体模式
二、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评估客体分析
三、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评估面临的困难
四、生态环境法治实施有效性评估

第三章 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评估的优选框架
第一节 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评估框架选择
一、法治实施评估方法应具备的品质标准
二、压力-状态-响应(PSR)框架模型是生态环境法治评估的优选方法
三、生态环境法治评估中的PSR框架及其简要机理
四、PSR模型的生态环境解读
第二节 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范畴的PSR模型
一、基于PSR模型的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评估系统
二、我国的环境压力与环境状况(形势)
三、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应对
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应对
五、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实施体系应对
第三节 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线的法治实施响应评价
……

第四章 法治实施评估(指标)体系理论研究
第五章 基于PSR模型的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评估体系构建
第六章 生态环境法治实施应对量化分析
第七章 生态环境法治实施应对实证考察

代结语 构建科学生态环境法治实施评估体系,提高生态环境法治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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