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公文写作与处理》:
(一)概念和分类
1.概念
决议是指通过法定会议讨论通过的,正式公布并要求贯彻执行的指导性公文,所议事项皆为重大决策性内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决议这一文种主要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在我国,作出重大决策的会议主要有“三会”: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代会)、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可行使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决定权,探讨通过有关国家的重大决策事项。
党代会一般是指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各级党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重要会议。
政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会议可以对国家大政方针、建设事业和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和民主监督。
上述“三会”通过并正式发布的决议,具有权威性、重大社会影响和传达集体意志等特征。
(1)权威性。它是指法律效力的权威性。会议决议一旦发布就具备了强制、约束相应个人、团体和组织的能力,各级“三会”对应范围内的任何个人、团体和组织不得违背、抵制,必须按照会议的指导思想、主要观点和会议精神予以执行。
(2)重大社会影响。决议内容一般是针对某一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的,决议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的重要要求,传达的重要观点,对国家和党内工作和生活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的社会影响。当然,由于“三会”的会议级别从中央、省市、县到乡镇各级都有,因而会议决议的影响范围也有由大到小的一般性变化趋势。
(3)传达集体意志。“三会”是集体性活动,会议作出的决议只有超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者举手或者投票表示赞成,才能形成正式的指导性公文。因此,决议是传达集体意志的一种方式,是全体或者绝大多数与会者关于某些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的意志体现。
2.分类
根据作用不同,决议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审批性决议
审批性决议属于常规性决议类型,一般用于批准某单位或者某领导人在会议上宣读的某项文件或者工作报告。
2)公布性决议
公布性决议主要用来宣布某一法律法规,公之于众,让大众了解会议通过了什么,会议形成的指导性意见是什么等内容。
3)安排工作类决议
安排工作类决议所安排的工作主要是那些重要的,长期的,需要进行战略指导和统筹安排的工作。
4)方针政策性决议
这一类决议主要对历史问题、当前某一类重大事项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并作出客观中肯的评价。它可以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以确定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二)基本结构
决议由标题、题注、正文和落款组成。
1.标题
决议的标题有三种格式。第一种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第二种由会议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第三种最为简单,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题注
题注是对公文标题的注释说明,主要用来说明决议性文件产生的法定程序与时间等内容,一般位于公文标题之下,居中排版,所有内容用圆括号括人。
3.正文
正文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1)开头
开头一般简要写明会议听取或者讨论了什么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并指出决议的背景、理论基础、现实依据、目的和意义。
2)主体
主体部分一般逐条写明会议听取或者讨论的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根据决议类型的不同,或写明经过学习、讨论、集体审议批准,作出了怎样的决定、评价或指导意见;或简单公布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及后续工作安排;或对当前有关重大工作或重大事项进行安排部署;或对某些问题形成集体意志,统一思想认识和大政方针。
3)结尾
结尾可以省略。比如公布性决议,一般公布的内容结束后,决议就自然结束了。然而,审批性决议和安排工作类决议,如有需要,则会在文末号召学习领悟、贯彻执行决议精神。
3.落款
决议为普发性公文,落款需要写明发文机关和发文日期,并加盖公章。也有部分决议类公文将其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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