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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注解与配套(第六版)
0.00     定价 ¥ 28.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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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1636673
  • 作      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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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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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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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

第五条【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即指本法第47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解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规定。

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以用“一调一裁两审”来概括,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除先进行协商外,可以申请劳动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一调一裁两审”的制度将仲裁作为诉讼的一个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快速处理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体制进行了重大变革,实行对涉及金额不大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裁终局的制度,对这部分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使劳动纠纷终止于仲裁环节,不再走完全过程,有效解决周期长的问题,真正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应用

6.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可以。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处理?

我国现行的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本法另有规定的”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一裁终局的情形。

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上述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一方不服的,需要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后,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配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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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3.“辞退职工”是否包括因违纪被辞退的职工?

4.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落实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

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协商】

第五条【调解、仲裁、诉讼】

6.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处理?

第六条【举证责任】

8.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9.劳动者主张提成工资的案件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第七条【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八条【三方机制】

第九条【拖欠劳动报酬等争议的行政救济】

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调解员】

第十二条【申请调解的形式】

第十三条【调解的方式】

第十四条【调解协议书】

10.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能否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第十五条【不履行调解协议可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劳动者可以调解协议书申请支付令的情形】

11.支付令应如何申请?

12.支付令失效后的应如何处理?

1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4.申请支付令的费用交纳标准是什么?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十八条【政府的职责】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二十条【仲裁员】

15.对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如何管理监督?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

16.如何确定一个劳动争议是否发生在本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17.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有哪些权利?

18.申请人的资格如何确定?

19.用人单位发生变更时,当事人的资格应如何确定?

20.用人单位发生终止的情况时,应如何确定当事人?

21.劳动者在其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如何确定当事人?

22.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时,应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23.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发生纠纷时,应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24.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第三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25.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26.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无明确授权的,其效力应如何认定?

27.什么情况下,仲裁委托代理关系应该终止?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参加仲裁的情形】

28.劳动仲裁的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在什么情况下丧失?

第二十六条【仲裁公开原则及例外】

……

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2021年12月24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19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010年8月28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2017年5月8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17年5月8日)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2011年11月30日)

……

实用附录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

劳动诉讼流程示意图

劳动合同争议调解申请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申请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争议起诉状(参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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