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校园欺凌产生的根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认为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应该从犯罪心理学、犯罪生理学、犯罪社会学中探究。
(一)用弗洛伊德理论分析校园欺凌产生的根源
犯罪心理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之一是弗洛伊德的个性心理系统。我们可以从弗洛伊德的个性心理系统说起。
弗洛伊德的个性心理学系统有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快乐原则,即各种性本能显然从一开始发展到终结都表明追求快乐的激动的目的;
第二,现实原则,即受过教育的自我已经变得懂道理了,它不再被控制于快乐原则,而是被控制于现实原则。其实,现实原则也是以快乐为目的的,不过由于考虑到事实,是被延缓和减轻的快乐。
弗洛伊德怀疑犯罪是一种反社会人格,它所追求的是即刻满足,因为不堪忍受现实生活中的单调与无聊。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包括三个动力系统,即本我、自我、超我。本我由性本能与攻击驱力所组成,是原始的部分,本能冲动不懂得道德与逻辑,只受“快乐原则”的支配,盲目地追求满足。自我是一个控制系统,指导内驱力寻求满足时必须以现实为依据。自我的机能是抑制本我的冲动,以便使内驱力得以满足,但必须在社会的控制下完成。超我是人格中的道德因素,即道德化的自我。它代表着一切智力机能,是整个社会道德要求与行为标准的反映。
自我控制本我的最基本的方式是通过压抑防卫,即把冲动抑制进理智的过程。通过压抑,自我已经萌发的冲动保留在无意识状态,使其不可能真正行动。既然社会的道德规范是直接指向性本能和攻击性冲动,而对其实施压抑作用,那么超我和本我就永远处于不同的位置而相互作用。这种斗争的副产品之一是恐怖心理,恐怖是自我采用适当的步骤控制冲动的一种信号。因此,压抑给自我提供了最直接的产生恐惧感的机制。性与攻击的冲动被重新遏制进入无意识状态。
弗洛伊德的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一个人在出生之后,身体里都有可能导致犯罪的本能因素,如力比多和性冲动等,这些犯罪因素会随时爆发。为了防止这些犯罪因素的发生,增加了自我和超我的双重保障。这就是弗洛伊德个性心理系统的基本原理。根据这种理论,犯罪是人体自发的。自我和超我中的双重保障如果失效,那么快乐原则与现实原则之间的平衡就会失控,从而产生了犯罪。
根据弗洛伊德个性心理系统的基本原理,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一个班级里,有的孩子参与了校园欺凌,而其他孩子没有参与,这与他们的性格与心理系统有着较大的关系。
2.用“犯罪亚文化”看校园欺凌产生的根源
亚文化是与主流文化相对应来说的,是一种非主流的、局部的文化现象。它是指在主文化或综合文化的背景下,属于某一区域或某个集体所持有的观念和生活方式。一种亚文化不仅包含着与主文化相通的价值与观念,也有属于自己独特的价值与观念。
青少年罪错的亚文化理论认为,学校中一般存在着两种文化:一种是努力向上的主流文化,另一种是行为不良的青少年犯罪的亚文化。如果一名学生进入到学校周边的黑网吧或者犯罪团伙中,那么他就容易接触到犯罪亚文化。
犯罪亚文化主要有三点特征:对校园欺凌行为给予道德的支持;提供校园欺凌的技巧;把欺负同学、盗抢同学财物美化或转化为一种合理、常规的行为,漂白黑色的行为。如果孩子在主流文化中得不到重视,那么犯罪亚文化就会给他们提供温暖、保护、道德的支持。
3.用“青春期恐惧症”分析校园欺凌产生的根源
青春期恐惧症理论是由马扎提出来的。这一症状的根源在于青年人在生理与心理两方面都处于一种中间状态,心理发育滞后,和生理的发育不成正比,即半成人、半少年、半幼稚、半成熟。这时候的男孩儿和女孩儿急需一个舞台来展示自己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特别是男孩儿,少年气盛,同时又对自己的阳刚之气、对自己在同伴心中的地位产生忧虑。成人可以在各种地方找到展示自己的舞台,但是青少年却缺少这样的舞台。他们中的一部分便会采取一些刺激和发泄行为来展示,校园欺凌便是突出的表现之一。
当这些青少年长大成人之后,青春期恐惧症也会消失。因为他们的一些不稳定因素已经被其他的一些正面力量所淹没,如男性发达的肌肉、健全的体格、学业成绩、就业、结婚、生儿育女等。到达这个阶段后,往日的同学聚集在一起,回首往事,都会为往日的欺凌行为而后悔。
4.用“漂移论”解释校园欺凌产生的根源
“漂移论”也是由马扎提出来的,其主要观点是:少年的欺凌行为是一种类似台球滚动中的可控与不可控的综合过程。台球的滚动既有人击打的意志,又有其滚动的不可控制性。校园欺凌行为受外界多种因素的击打而滚动,超出了青少年自我控制的范围。
许多青少年在校园欺凌行为中飘来飘去,面对选择不知所措。他们一半进入了传统生活,另一半又采纳不常规的传统,飘忽于校园欺凌外与校园欺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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