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法典”丛书【新五版】 全新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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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务问答。在相关法条下设【实务问答】,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相关函复等,解答法律适用中的重点与难点。
4. 案例指导。在相关法条下设【案例】,案件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整理【案例要旨】,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权威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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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注释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女双方依据本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未依据本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未依据本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也依据前述原则处理。
实用问答 如何申请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案例 杨某坚诉周某妹、周某皮返还聘金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 年第 3 期)
裁判规则: 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是按民间习俗举行仪式“结婚”,进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不被法律承认的“婚姻”构成同居关系,应当解除。 原告杨某在同居前给付聘金的行为虽属赠与,但该赠与行为追求的是双方结婚。 现结婚不能实现,为结婚而赠与的财物应当返还。 一审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在酌情扣除为举办“结婚”仪式而支出的费用后,判决被告周某将聘金的余款返还给原告,判处恰当。 被告上诉认为 23 万元的聘金是原告杨某的无偿赠与,不应返还,其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链接 《婚姻登记条例》第 4—7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6—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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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021年8月20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2021年9月8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实用附录·
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旧条文对比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条文对比与解读
二、婚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行政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8月8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2015年12月8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006年1月23日)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2012年8月8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2020年11月24日)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4年3月29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年5月17日)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20日)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2月28日)
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年1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22年2月14日)
·文书范本·
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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