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活学活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
【权威观点】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受害人被致害死亡后,他的近亲属从致害方获得的赔偿款,不能依照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来分配赔偿金,而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杜某的请求。
【法官解读】
民法典规定,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等合法财产均可继承。同时,以下财产不作为遗产:
1.依据法律规定不能继承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利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生前租用或借用他人的财产、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等。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养殖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都是经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不得随意转让;特定人死亡时,这些权利自动丧失,不能转让和继承。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而言,其不属于遗产范围。但因其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所以被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生前所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仍由被继承人的其他家庭成员进行使用,但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是作为遗产继承的。实践中,有时被继承人交纳保险费,但这种保险的指定受益人并非自己,而是他人,当继承关系发生时,因受益人并非被继承人,这种权利不属于被继承人,也不能将其纳入遗产处理。
2.依据权利性质不能继承的财产。主要指的是与被继承人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比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权,对被继承人对其父母的抚养费请求权,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因工伤残的抚恤费和残废军人的抚恤费等。这些具有身份性的财产权利,与公民的特定身份不可分离,在公民死亡时即行终止,不能由继承人继续领取。因此,这种财产权利继承人不能继承。但若属被继承人生前已领取,死亡时尚存的部分,则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此外,如果发生因侵害被继承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而引起的侵权赔偿请求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3.被继承人死亡而发放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真正的产生时间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本质上是国家或者有关机关给予死者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关怀,不是死者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畴。之所以有排除规定,是因为:第一,抚恤金、补助费是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而遗产则是死者个人所有的于死之后留下的财产。遗产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而抚恤金、补助费只能是金钱。第二,发放抚恤金、补助费的目的,在于抚慰死者家属;而遗产继承,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不至于因死亡而消灭。第三,享受抚恤金待遇,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可以得到遗产的人,则除了直系亲属外,还可对其他人或者集体、国家。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抚恤金助费是发给伤残者本人.则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的财产;如伤残者因病死亡,则此项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于遗产范围。
本案中,讼争的28万元财产即为死亡赔偿金。尹某、傅某系死者的祖父母,属于尹某乙生前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依法属于赔偿权利人;田某与尹某乙之父同居生活十余年,虽然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但田某对尹某尽了16年的抚养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继母子关系,也属尹某乙生前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也是赔偿权利人。杜某系尹甲的生母,也是法定由尹某乙生前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和近亲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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