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年鉴·2022》:
(四)不断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新路径,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司法服务。
扎实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上线国际商事法庭中英文双语网站,总访问量已突破378万人次,覆盖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首创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聘任来自22个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47名专家委员,着力建设国际一流法律智库。出台2个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意见,发布3批28件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完善相关法律适用规则。在苏州、北京、成都、长春、泉州、厦门、无锡、南宁等地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努力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高地。
创新“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等全流程线上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法律服务。先后分两批确定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加入平台,首次实现和境外仲裁机构的机制衔接。北京四中院、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深圳前海法院等探索建设各具特色的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完善诉讼与调解、仲裁对接机制,努力满足中外当事人司法需求。
促进仲裁健康发展。出台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等司法解释,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机制和报核制度,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规范司法审查程序,促进仲裁健康发展。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理司法审查案件超过11万件,依法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和重大影响的案件。广东广州中院在审理美国布兰特伍德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裁决案中,首次将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作出的仲裁裁决认定为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对于我国仲裁业务的对外开放和仲裁国际化发展具有标志意义。
充分发挥多元调解机制独特优势。会同中国侨联发布加快推进涉侨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999家侨联调解组织、1712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浙江青田法院立足侨情县情,构建“海内海外联动调解、线上线下多元共治”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云南法院探索建立“国门调解”机制,设立14个国门诉讼服务站,配备双语法官192人,聘请双语调解员585人,推动简易涉侨纠纷就地化解。新疆高院积极推进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联合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广西高院、海南一中院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
(五)切实维护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助力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两岸融合发展
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依法妥善审理涉港澳台案件。依法审理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交通、旅游等领域案件,推动落实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等各项政策制度,切实增进港澳台同胞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出台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36条措施,发布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广东高院发布4批80件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积极服务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福建漳州中院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成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充分发挥台胞陪审员、台胞调解员、台企司法联络员作用,及时调处化解涉台纠纷,生动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
深化区际司法协助互助。与香港、澳门签署13项司法协助安排和1项司法协助文件,健全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其中,与香港就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签署3项司法协助安排,实现90%以上民商事判决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与澳门建立司法协助网络互通平台,实现民商事案件送达取证全流程在线完成。与香港、澳门分别建立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机制,与香港签署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发布10件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典型案例。出台司法解释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推进两岸生效判决与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
服务港澳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布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和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等意见,推进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积极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高院以“清单+台账”方式推动46项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为港澳企业、居民在粤创新创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支持港澳律师内地执业,广东深圳福田法院依法审理香港律师内地执业代理的首起案件。
完善涉港澳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明确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可以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参与调解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与国台办共建“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成果优势,为台湾同胞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解纷服务。广东法院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特点,聘任90名粤港澳资深退休法官、商事律师、法学专家等作为特邀调解员,全面参与跨境商事纠纷调解。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
深化海峡两岸暨港澳司法交流合作。健全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互访等交流机制,创设粤港澳大湾区案例研究基地、司法案例研讨会等合作新平台,深化司法交流互鉴。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加强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统筹推进内地与港澳司法深度合作。持续推进国家法官学院与港澳高校合作办学项目,加强跨境法律人才培养培训。探索选任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担任人民陪审员,支持港澳台同胞参与国家法治实践。设立港澳法律生内地实习项目,举办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法律人才研修班,推动港澳青年积极融入国家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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