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租界的设立和扩张
1.中英续增条约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1860年10月24日)
2.咸丰十年一十一年(1860-1861年)
3.直督李鸿章为英扩充租界事札伤直隶候补道钱鑅
光绪二十七年三月十一日(1901年4月29日)
4.英国驻领事金璋为推广租界事致直隶候补道钱鑅函
光绪二十七年三月十四日(1901年5月2日)
5.直隶候补道钱鑅为英推广租界事复英国驻领事函
光绪二十七年三月十九日(1901年5月7日)
6.英国驻领事为抄示一八九七年英新增租界章程事复直隶候补道钱镣函
光绪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1901年5月17日)
7.直督李鸿章为改围墙外地段四事札伤直隶候补道钱鑅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初一日(1901年5月18日)
8.直督李鸿章为会同英国驻津领事履勘围墙外地段事札伤直隶候补道钱镣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初一日(1901年5月18日)
9.直隶候补道钱鑅为推广租界章程添列条目事致英国驻领事函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一日(1901年5月28日)
10.天津河间道张莲芬等为呈英推广租界合同图事禀李鸿章文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1901年6月1pan)日)
11直隶候补道钱鑅为送达英推广租界合同事致英国驻领事函
光绪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1901年6月13日)
12.美国驻华公使为请将美租界复行拨给事照会外务部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
13.英国驻京公使为同意将天津美粗界归由英管辖事致北洋大臣袁世凯函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三日(1902年8月6日)
14.直督袁世凯为准美租界由英工部局管辖事札饬津海关道唐绍仪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五日(1902年8月8日)
15.津海关道与英国驻津领事为推广租界会衔告示
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1903年pan)月13日)
第二部分 租界的管理
一、地亩租契
16.英租界租约(译文)(186pan)年9月25日)
17.天津知县章焘为英国胜津领事交纳地租事详津海关道文
光绪二十八年九月十五日(1902年10月16日)
18.监生赵起祥为英租界工部局夹开靶道耕田中废事察津海关道梁敦彦文
光绪三十二年五月廿三日(1906年7月14日)
19.英国驻领事金璋为赵起祥上禀英租界工部局夹开靶道事复津海关道梁敦彦函
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1906年7月3pan)日)
20.英国驻领事金璋为赵起祥上禀英租界工部局夹开靶道希乞以地换地事复津海关道梁敦彦函
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1906年12月2pan)日)
21津海关道为英商租用华人地亩仿照沪章办理事呈直督文
光绪三十三年八月(1907年)
22.英租界土地租契光绪三十三年九月(1907年)
23.直隶交涉使为缴纳地租事致英、俄、德、比、法、奥、日各国领事函(1912年10月pan)日)
24.英国驻领事为缴纳地租事致直隶交涉使函(1912年10月29日)
25.直隶交涉使为新租界内应交地租改按阳历事致英国驻领事函(1912年10月30日)
26.天津府为拨发租界内三成地租并应完粮租等项银两事呈直隶交涉使司文
(191年12月4日)
27.直隶全省交涉公所为拨发租界内三成地租并应完粮租等项银两事令直隶天津府(第2号)
(191年12月5日)
28.英国驻领事为新租界应交地亩年租改为阳历事致直隶交涉使司函
(191年12月17日)
29.直隶天津府为请迅速拨发租界内三成地租并应完粮租等项银两事呈直隶交涉使司文
(191年12月3pan)日)
30.直隶全省交涉公所为拨发租界三成地租并应完粮租等项银两事令直隶天津府
(191年pan)月2pan)日)
31英国胜领事为缴纳英租界地租支票事致特派直隶交涉署函
(1920年pan)月19日)
32.英国驻领事为缴纳英租界地租事致特派直隶交涉署函(1920年pan)月)
33.英国驻领事为缴纳英租界地租事致特派直隶交涉署函(1920年pan)月28日)
34.英租界地租一组(1921-1926年)
35.天津区市政局长杨以德为英工部局擅自发契征租事致特派直隶交涉公署函
(1922年12月28日)
36.特派直隶交涉公署为请转饬取销典租地亩事致英领事函(1923年2月26日)
37.特派直隶交涉公署为拒绝承认英工部局典租程晚地亩期限事复英国驻津领事函
(1923年3月8日)
38.特派直隶交涉署为报英推广租界地亩换契办法期限事呈直隶省长褚玉璞文
(1923年3月25日)
39.英国驻领事为英工部局归并积善堂等五户坐落英推广租界地亩事
致特派直隶交涉署函(1924年1pan)月27日)
40.特派直隶交涉署为英工部局归并积善堂等五户坐落英推广租界地亩事
复英国驻领事函(1924年12月3日)
41特派直隶交涉署委员陆鸿遵为英工部局归并积善堂等五户坐落英推广租界地亩事
呈公署文(1924年12月10日)
42.特派直隶交涉署为英工部局归并积善堂等五户坐落英推广租界地亩事
致英国驻领事函(1924年12月16日)
43.英国驻领事为附还英工部局永租积善堂等五户地亩盖印新联契事
致特派直隶交涉署函(1924年12月27日)
44.特派直隶交涉署为请转送英工部局缴纳印勘各费收据事复英国驻领事函
(1924年12月30日)
4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