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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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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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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300321387
  • 作      者:
    邵明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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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邵明:在总角之年,将极管、线圈、磁铁和电池组成收音机,以听说评书为至乐。喜神游,梦过麻省,学过书法,做过文学青年。自1990年始习法律,于2000年获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主要参加人。兼任教育部特聘计划评审专家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专家、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特约法学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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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前 言 治理之道与民事诉讼法学
一、大学之道与持经达变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大学》之三纲领: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子曰:“政为大。”“政者正也”“正己正人”。“大学之道”即“正己正人”。“正己”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即“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修己以安人。“正人”即安人,亦即立业、齐家、治国、平天下。
“《大学》以经之,《中庸》以纬之”(陆贾语),即“持经达变”。“经,常道;权者,趣时应变,无往而可离于经也”(熊十力语)。中国文化中的“经权之法”是有关“常道与权变”的法则,其基本内容是“权不离经”“持经达变”,方能变而不乱,即把握“常道”,随机应变以达合理化或者恰到好处。
“权不多用”,权变是必要的变通或者是非变不可的。在法律领域,“权而多用”表现为存在过多的例外或特情,破坏法律原则或者通常规则。当然,“权而多用”若是合理的(符合社会法治的发展),则表明“经”可能有问题而须修改或者废弃。
二、治理之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的正常途径是“法治”,即“良法善治”。其具体方式有二:(1)一般性治理,主要是通过立法制定法律规则;(2)具体性治理,比如司法或者诉讼通过解决个案来保护具体权益解决具体纠纷。
“大道至简”。按照规律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如同“治水”“理玉”,因水之性而“治水”,顺璞之文而“理玉”④,以至“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中庸》)。我国常常将“民”比喻为“水”,所谓“民如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军民鱼水情”等。
作为具体性治理之方式和国家保护国民之责任,“司法为民”实为“司法保民”(即运用司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如同“治水”,其法为“疏导”而不是“堵塞”。这既是治理之道,又是诉讼之理。晓诉讼之理能通治理之道,夫复何言!
三、理解的民事诉讼法学
理解的民事诉讼法学融情、善、理、真、美、安于其内里,而成为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美之学。理解的民事诉讼法学是以民事诉讼经验(知)、民事诉讼哲学(道)、民事诉讼科学(理)和民事诉讼艺术(美)为其主体内容。
作为知识之学,民事诉讼法学首先是民事诉讼制度及其运作所产生的专门概念、命题和原则组成的知识体系。作为智慧之学,民事诉讼法学教授我们分析和解决民事诉讼问题的方法,培养我们治理国家治理社会的能力。知识、智慧可能被用于邪恶的目的,故需精神之学。作为精神之学,民事诉讼法学应当合情、合善、合安。
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之统一为美之学。作为美之学,民事诉讼法学“文质彬彬”,美在“文”,美在“质”。在民事诉讼领域,知识、智慧、精神与美相互融合,经验、哲学、科学与艺术相互交融。
“法律需要理解而非阅读。”荀子曾说,不能将法律当作“械学”来学,应学“法之精义”,才可“以浅持博”“以一持万”“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因此,应当根据现代法治精神和治理之道,理解正当程序原理和民事诉讼法学。
四、民事诉讼法学体系
有人说,黑格尔能够形成自己哲学思想的体系化,其缘由之一就是,黑格尔长期讲授哲学,教学的体系化促成了黑格尔哲学体系。受黑格尔哲学思想理论体系化的启迪,在韩大元教授鼎力支持下,笔者一直研习实体法学者(史尚宽、王利明、杨立新、我妻荣等)和诉讼法学者(三月章、新堂幸司等)学术体系形成的过程和成果。
民事诉讼法学是关于民事诉讼正当程序的学科。其体系构成是:(1)“总论”部分主要阐释民事诉讼学术史和制度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等内容;(2)“总则”部分主要阐释当事人、管辖、送达、证明、及时救济、诉讼费用和强制措施等主要制度法理;(3)“程序”部分主要阐释争讼、非讼、执行、涉外和司法协助等主要程序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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