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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库存
当代中国司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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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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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100209083
  • 作      者:
    顾培东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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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审判流程不仅关系到审判运行的效率,同时也间接地影响到审判的质量,因而,审判流程的建立和控制也是审判运行机制构建所不可或缺的步骤。法院内部的审判流程与各类诉讼程序既有关联,也有区别;它受制于并体现着诉讼程序,但所反映的却是诉讼程序一般覆盖不到的案件在法院内部流转的情况。审判流程与审判职权的配置和界定也有很大关系。在审判职权不清晰的情况下,由于个案审判所经历的层级和环节亦不确定,因而细化的审判流程实际上是无法真正建立的;而审判职权界定后,则可以依据审判职权的配置和分布,建立起既涵盖审判运行全过程又兼容法院各主体审判活动的十分细密的审判流程,并通过对流程的控制,实现审判运行的高效和均衡。
  在审判流程的建立与控制方面,C市中院的工作重心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流程设置。基本方法是依据审判运行的特征,把整个审判过程分解为若干个阶段,同时又根据具体的审判活动,把各个阶段进一步分解为若干个节点,以此为基础,把各类程序法所规定的审限分解和配置到各个阶段和各个节点之中,从而使每一项审判活动和审判行为的基本位序、时限得以固化。二是流程(在法院内部)透明。首先是各主体在办的全部审判事务透明,这样既避免案件长期积压形成“窝案”“抽屉案”等现象,又有利于新的审判事务的分派;其次是每一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透明,从而便于各主体实时了解和掌握审理进程,相应安排自己的工作计划。三是流程控制。通过专门的软件程序,在办案平台和管理平台中根据节点时限内审判事务的完成情况,分别设置“节点提示”“节点预警”“督促催办”以及“节点冻结”四个自动控制环节,督促和推动审判流程的运转。
  C市中院在审判流程的建立和控制中同样贯彻着一些明确的理念和原则。第一,流程的设置重在保证当事人实际享有程序效益。虽然一般说来,审判流程的建立和控制有利于推动效率的提高,但某些审判行为效率的提高并不必然惠及于当事人,关键要看能否实际缩短当事人的诉讼周期。因此,C市中院审判流程设置的出发点不仅仅在于对内部审判行为的督促,更为注重的是保证当事人实际享有程序效益。一方面,把没有进入程序法规定的审限中但实际影响诉讼周期的事项,如上下级法院之间上诉事务的衔接(移卷、缴费、移交上诉状)等列入审判流程的节点之中,用合理的时限加以约束;另一方面,把结案的节点从裁判文书的签发延伸至送达行为的完成,从而把审判流程控制的积极效果真实地转化为当事人诉讼周期缩短的事实。第二,审判流程的控制既约束合议庭成员的审判行为,也约束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行为。通常对审判流程的控制都侧重于(甚至完全是)对一线审判人员行为的约束,然而,在法院内各主体的行为交叉作用于审判过程的情况下,审判流程的顺畅运转就不仅仅取决于一线审判人员的行为,并且,从实际情况看,由于院庭长受制的管束相对较少,因而院庭长的审核或审批环节更容易成为流程阻塞的瓶颈。因此,C市中院一方面在流程设置中把院庭长根据法律规定和内部规则而实施的审批事务,①以及院庭长根据职权配置对部分案件的审核事务,与合议庭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一起,共同编人流程之中,成为流程中的某些节点;另一方面,对院庭长的这些行为也配以相应的时限或设置相应的评价分析程序,②由此形成对院庭长行为的有效约束,保证审判流程整体上的顺畅。第三,充分重视审判运行的均衡。无论是流程设置还是流程控制,都把审判运行的均衡作为重要目标,通过这种均衡来实现审判效率的提高。这种均衡包括:一是各个阶段和各个节点之间的均衡。在阶段和节点的划分以及时限的设定方面,充分尊重审判运行的客观要求,并尽可能照顾到各种不同案件审理可能出现的多种情况,配置适当,张驰有度。二是各主体在办的审判事务的均衡。通过繁简分流、合理配案、加强调度等方式,力求使个案的结案周期、各审判人员及审判管理人员的工作量等大体均衡,避免结构性忙闲不均或畸快畸慢。三是年度内审判工作,特别是月结案率的均衡。这主要指通过对审判流程的控制,保持日常审判的合理周期,避免年终突击结案现象的出现。前述这些理念和原则,有效地保证了审判流程对于审判活动的合理引导作用,也强化了各主体行为以及法院整体审判运行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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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序
第一编 司法共识、司法理念
第一章 法治共识与司法共识
一、两种法治观念:理想主义法治与实用主义法治
二、两种法治观的各自分类及实质性分歧
三、法治知识传播与交流中的智识屏障
四、法治的再启蒙
五、法治再启蒙中法学理论界的作为
第二章 司法公正
一、司法公正的认知和评价标准
二、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影响司法公正的现实原因分析
四、推进司法公正的主导思路与现实路径
第三章 能动司法及其实践
一、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主义
二、实用主义意义上的司法能动的主要意蕴
三、司法能动主义在西方兴起与践行的原因
四、我国实行能动司法的现实理由及约束性因素
五、我国能动司法的主要内容及保障机制

第二编 司法改革
第四章 司法改革的宏观思考
一、司法改革缘起的背景
二、司法改革的基本内容
三、司法改革的约束性条件
四、司法改革几个策略问题的讨论
第五章 人民法院的改革取向
一、内向视角导引下的改革:“让司法像司法”
二、对司法本原的认知与司法改革
三、司法能力含义解析
四、影响司法能力的基本要素
第六章 人民法院建构与运行的基本模式
一、两种不同本位及法院改革所蕴含的取向
二、“法官独立”在法学理论中是如何被“证成”的?
三、法院整体本位模式选择的实证依据
四、以法官为主导的法院整体本位模式的基本要素
第七章 人民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的构建
一、人民法院审判运行的现状
二、审判运行机制构建的前提性问题
三、审判运行机制构建:C市中院的样本解析
四、几点延伸的思考
第八章 人民法庭地位与功能的重构
一、基本范例:P县法院的主要实践
二、人民法庭改革与基层司法辖域的相对限缩
三、人民法庭改革与人民法院发展的主导思路
四、人民法庭改革与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特性
五、余论

第三编 司法生态
第九章 司法生态及其改善
一、司法生态及其结构
二、我国司法生态现状分析
三、我国司法生态改善的三个基础性问题
四、余论:建构以司法权威为基础的社会权威体系
第十章 公众判意的法理解析
一、公众判意的特性
二、公众判意出现的社会原因与条件
三、公众判意的实际蕴含
四、公众判意的合理性与可能存在的偏失
五、公众判意的应有地位
第十一章 对司法的传媒监督
一、传媒监督的应有前提
二、传媒监督的运作特征
三、传媒监督的效能评价
四、实施传媒监督的现实制约
五、对几个具体问题的讨论

第四编 司法判例
第十二章 我国成文法体制下判例运用的功能定位
一、我国对判例运用的现实需求
二、作为约束性法源的指导性案例:完善司法规范体系
三、作为引导性法源的示范性案例:促进法律统一适用
四、作为智识性法源的一般性判例:推动司法经验与智慧的共享
五、结语
第十三章 判例自发性运用现象的生成与效应
一、判例自发性运用的基本特征
二、判例自发性运用现象生成的外部杠杆:“互联网+”
三、判例自发性运用的主要效应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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