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调解手册》:
三、业主委员会
知识点提炼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任职资格候选人产生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组成业主委员会印章候补委员业主委员会会议业委会公开信息委员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任期及换届资料移交运行经费财务管理审计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职责
知识点详解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公司管理运作的一种组织形式。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制作、保存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二)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报告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三)拟定物业服务人选聘、续聘、解聘方案并提请业主大会决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订立、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拟定共有部分以及共有收入的使用、管理方案,提请业主大会决定;(五)监督管理规约的执行;(六)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七)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任职资格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如想要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二)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需要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且未恶意拖欠物业费;(四)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条件。
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候选人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产生:(一)居民委员会推荐;(二)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审查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定后,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将候选人的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业主委员会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十一人以下的单数;户数在一百户以下的,可以由三人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人数,但达到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最低人数要求并且超过约定人数二分之一的,业主委员会成立。
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规定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印章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保管,也可以委托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保管。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
候补委员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候补委员制度。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但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候补成员的任期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成员缺额的,可以从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中按照得票数依次递补,并向全体业主公示。递补后,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仍未达到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或者未超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总人数二分之一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选举。
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召开。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议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由提议的成员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提前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签字确认。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内容向全体业主公布,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的成员签名确认。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时间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确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的示范文本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制定。
业委会公开信息业委会必须公开的信息包括:(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四)物业服务合同;(五)每半年度共有收入筹集、使用的详细情况;(六)每半年度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情况;(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应当向业主公开的其他信息。前述信息公开不少于十五日。
委员罢免业主委员出现法律规定不可为事由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罢免其委员职务,业主委员会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提议业主大会罢免其职务,但已按规定自行终止职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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