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的发展过程,就是“如何更高效”的过程。而智能技术以人或更抽象的理性的智能为研究对象,目的是把可用信息转换为知识,进而在知识的指导下以智能的方式达成目标。可以说,信息化和智能化既存在本质差异,又具有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在审判管理语境中主要表现为:审判管理信息化孕育了审判管理智能化,审判管理信息化需要进化为审判管理智能化。
一、智能化时代审判管理的新机遇
智能化审判管理,解决的是如何使审判管理平台更智能的问题。当前,推进审判管理智能化建设具有良好的基础。
(一)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基础良好
当前智慧法院的建设目标正是通过推进法院信息化向智能化的转型升级,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经过多年发展,人民法院信息化3.0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并基本完成,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和全世界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这为开展审判管理智能化建设提供了基础条件。
(二)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开局良好
审判体系现代化要求利用智能技术深度挖掘审判流程和审判资源运行规律,实现智能化的审判辅助、流程管理和监督预警。当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顶层设计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为审判智能化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泉州法院智能化审判管理的运行现状
从总体上看,泉州法院智能化审判管理平台种类齐全、运行高效、效果良好,实现了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目前,泉州法院形成了以下几种系统以服务智能化审判管理。
(一)智慧办案系统
泉州法院安排专项预算资金用于购买卷宗扫描外包服务,分批分步开展历史档案和新收案件扫描工作;为全院所有员额法官更换了高性能计算机和宽屏显示器,让法官实现“左看右写”工作模式;为业务庭室采购扫描仪、平板送达终端;聘请扫描人员人驻电子文档中心,将立案、审判环节的扫描工作以社会服务方式外包,减轻书记员的工作量;同时,督促干警充分利用电子卷宗开展信息回填、网上阅卷、信息公开、文书生成、类案推送、业务协同等工作,让干警自觉从“要我用”转变为“我要用”。
(二)电子卷宗智能运用系统
正式上线电子卷宗智能运用系统,提供扫描自动将纸质材料同步转换为可复制、可粘贴的数据化、文档化电子诉讼文件,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
(三)智能办公系统
推广运行泉州中院统一开发的智能办公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流转公文、网上请销假、网上派车、网上申领物品等,提高司法行政效率,倒促工作效率提高。
(四)审务通手机App
为全院干警配备审务通手机,同步实现智慧办案系统和智能办公系统的功能,真正实现“指尖上的司法”。
(五)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人、房、地、事、情、组织”等六大要素实现了动态监管,同时网格员也具有“星罗棋布”、人地两熟、了解乡土人情等特点,在协助法院找人、找车、找房、送达和执行等方面都具有独特优势。泉州法院充分利用网格平台的信息化优势,探索“网格化十送达”“网格化十执行”“网格化十调解”等工作模式,将网格平台与送达、执行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执行为例,虽然目前全国各级法院都已经建立了执行查控系统,可以对被执行人的绝大部分财产进行线上查控,但是在人户分离的情况下,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的确切住址或其车辆的准确位置。网格平台系统可以有效弥补这种不足,网格员可以通过城乡社区网格服务管理系统随时查询网格内居民的住户信息、财产信息等,实现线上实时查控。
(六)庭审直播系统
在全市法院推广建设高清科技法庭,并同步引入新浪庭审直播专线网络,群众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随时随地观看庭审直播与回放。
(七)法官考核平台
泉州中院在实现全覆盖平台办案的基础上,实现案件全程可视化、智能化监督管理,助力构建“权责明晰、规范有序、监督有力、全程留痕”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系统对各类信息数据实时抓取、动态展示,自动生成各类台账,审判管理、业绩考核、司法决策各取所需。实时汇聚、动态展示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业务数据,并具备动态数显、事务统筹、业绩展示等多项功能,有效辅助决策部门将事务分配从“循案管理”向“循数管理”转变,实现工作科学统筹、人力及时调配。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完善智能化监管手段,在案件数据分析平台上设置重点事项监控模块,审限预警案件自动识别提醒,对长期未结案件分级标注、定期督促,实现对重要事项的重点关注、精准监管。
(八)书记员考核平台
泉州中院加强信息技术与书记员管理工作的融合,以电子卷宗流转、生成节点为重点监督对象,以审判流程节点为重点观察对象,以系统留痕数据、采集数据为重要抓手,构建书记员管理新平台。2020年12月29日,泉州中院出台《审判庭书记员工作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审判业务部门书记员以及其他辅助事务机构从事辅助事务的书记员实施常态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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