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改革进行到底》:
全面深化改革是在既定方向上的继续前进,而不是改航转向。这个方向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目标表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导向和政治定位。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方向上的改革,不是改到别的什么方向去。现在,一些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之人摇旗呐喊、制造舆论、混淆视听,妄图把改革定义为往西方政治制度的方向上改,否则就是不改革。他们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对此,要洞若观火,保持政治坚定性,明确政治定位。我们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推动党和人民事业更好发展,而不是为了迎合某些人的“掌声”,不能把西方的理论、观点生搬硬套在自己身上。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单靠哪一个治理国家都不行。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然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同时,还要看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码事,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就越强。纵观世界,各国各有其治理体系,而各国治理能力由于客观情况和主观努力的差异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甚至同一个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们既要着眼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也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者不可偏废。
对于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理论上的探索和准备是不够的,在以往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探索也是不完全成功的。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都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去世了,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了严重错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的进展尤为显著。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不断出现的乱局形成了鲜明对照。这说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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