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美国20201005 Centripetal v.Cisco案(故意侵权的认定及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基本信息: Centripetal Networks,Inc.,Petitioner v.Cisco Systems,Inc.,Defendant, 2:18cv94(美国弗吉尼亚东区地区法院,2020年10月5日)
案件事实: 2018年2月13日,Centripetal诉Cisco侵害其多件美国专利的权利。在庭审中,Centripetal主张Cisco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管理中心等多个型号的产品侵害其US 9917856、US 9500176、US 9686193、US 9203806和US 9137205等五件专利(涉及网络保护技术)的相关权利要求。法庭于2020年10月5日做出判决,认定Cisco的产品对前四件专利构成字面侵权,而对第五件专利不构成侵权。在此基础上,法庭通过“假想谈判”方法(即“willing licensor-willing licensee”方法),基于在假想的许可谈判中双方可能达成的专利许可费计算出了赔偿数额。具体地,法庭首先计算了Cisco侵权产品的总收入,然后其以各产品说明书中公开的“顶层功能”(top level function)中侵权点所占的百分比作为侵权分配系数来计算侵权收入,最后再以涉及相似技术的Keysight/Ixia案中认定的10%的许可费比例来最终计算原始赔偿数额,得到的原始赔偿数额为7.5亿美元(即,原始赔偿数额=侵权产品的总收入×分配系数×10%)。进一步,法庭判定,由于在本案中Cisco构成故意侵权,因此需要适用原始赔偿数额2.5倍的赔偿额,加上利息后,共计19亿美元。关于Centripetal提出的禁令救济请求,法庭认定,由于Cisco侵权产品涉及民用和军用网络的构件,判定停止侵权会对公众及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失,因此未批准禁令救济请求,而是要求Cisco在以后的第一个三年内以侵权收入的约10%支付许可费,在第二个三年内以侵权收入的约5%支付许可费。
主要争点: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以及故意侵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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