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问题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的视域)》:
(二)强化技能培训、科技法制知识教育,增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自我发展能力
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是农民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创造的根基和源泉。农民是乡村发展的真正主体,其自我发展能力直接关系到乡村发展的速度、高度和深度。长期以来,广大乡村地区发展相对缓慢与农民自我发展能力较弱是密切相关的,或者说,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的弱质性是导致乡村地区发展滞后的基本原因。这种弱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多数农民掌握的乡村产业(特别是农业)生产的专业知识非常浅显,现代生产技能比较弱,生产能力不高;二是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未充分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建设乡村、发展产业的能力不强;三是法制意识淡薄、权利观念缺乏,对如何实现发展致富的问题缺乏系统思考,从而制约了自我发展能力的正常发展。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的弱质性与其自我发展主体意识淡薄具有紧密的相关性,具体可以表述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弱化了自我发展的主体意识,自我发展主体意识的淡薄削弱了自我发展能力的培育力度。因此,在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既要不断培育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主体意识,还要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自我发展能力;仅仅是让广大农民认识到“要我振兴”还不够,还要让广大农民认识到“我能够为乡村振兴做什么”。增强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自我发展能力,重点可以从三个方面人手。一是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农民从事乡村产业(特别是农业)的专业生产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推进乡村振兴,首先要推进乡村的产业振兴。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既要强化和巩固第一产业即农业的基础性、主导性地位不动摇,又要创造条件发展乡村的二三产业,还需要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上下功夫。那么,乡村产业的发展在客观上对广大农民的专业生产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马克思指出,“为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加强各种产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专业生产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的基本途径。二是强化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提升农民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发展乡村产业的能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对乡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只有让广大农民充分掌握了现代科技成果,才能成为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直接力量。让广大农民充分掌握现代科技成果,必须通过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教育才能实现。另外,不少农民自我发展能力比较弱的重要原因是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比较少,难以将先进的现代科技成果直接运用于乡村产业的发展。因此,要扭转这一困局,必须强化科学技术知识教育,使农民能够充分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并快速运用到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这也是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三是加强法制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农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正确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提供保障。走向致富的道路多种多样,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邓小平早在1982年4月就提出“一手抓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以及“一手抓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重要思想。由于不少农民权利意识淡薄、法制观念缺乏,在实现自我发展时潜在地存在着超越法定权利规定的范围而步人歧途的风险,这对实现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的正常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在乡村振兴进程中,要采取措施强化法制知识教育,增强农民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他们实现自我发展即在参与乡村振兴进程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走向正轨提供保障。总之,广大农民是参与乡村振兴的直接主体,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的增强与否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事业的成败,提升和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将为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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