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验人性到思辨神性的演进之路:德国古典哲学的形而上学“根基”研究》:
首先,费希特认为知识学不是“科学”。知识学要对全部人类知识形成知识,并且可以通过人的自我的行动来解释这些知识何以可能,因为知识学本身是绝对的,不依赖于其他任何条件。所以它本身就是自由的,自由就是自己能将法则在自身建立起来,这就是知识学本身,也是知识学本身所能够建构的逻辑形式。在费希特知识学中探讨了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知识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也就是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二是知识学与逻辑学的关系。所以,费希特的知识学的建构的根基是自由,必然仅仅属于科学的领域。因为“知识学并不研究关于个别知识的正误之类的问题。那是科学的任务。知识学探讨的是知识一般发生的问题,是要弄清楚知识是怎样发生的,知识成立需要什么先决条件,知识有哪些基本要素,它们是怎么来的,它们彼此之间有什么联系的等等”。因此,费希特指出:“说明知识的哲学,不外乎两种立场:一种从知识客体解释知识主体,以外物说明意识,这叫独断论,亦即唯物论;一种从认识主体解释认识客体,以意识说明外物,这叫唯心论。”知识学是从绝对的主体出发来解释认识客体的哲学体系,因此是唯心论的哲学,也是从自我出发去获得人类全部知识的产生原因、产生条件、构成要素以及知识之间关系的哲学样态。
其次,费希特是在批判康德基础上而开始自己的知识学体系建构的。康德之前的哲学家,要么是强调真实性的经验论哲学家,要么是强调想象的唯理论哲学家,这些哲学派别所形成的哲学都不是具有确证性的科学之科学,也就是并不能成为一般的人类知识,不能为其他科学提供依据。康德找出了这种形而上学的缺陷,把康德哲学之前的所形成的知识都纳入到了自己的先验之网中,为这些知识提供先验的证明。但是康德形而上学的缺陷在于,为知识划定了界限,并没有去证明在其哲学之后的人类知识是否也适合于先验的哲学体系。康德的先验哲学体系对于其体系之前的知识的把握也存在有一定的问题,原因就在于现象界与物自体的划分,使真理性的知识仅仅是在现象界和经验领域来证明获得的,不能超出经验领域去获得关于真理的知识,不能触及物自体范围的知识的真理性。而费希特认为把物自体可能的知识应该也予以规定才能完整地呈现一般人类知识,也就是知识学的考察对象,即整个人类知识的体系。为此,费希特加以说明,“一般人类知识应该加以穷尽,不仅人在其生存的现阶段能够知道的东西,而且人在其存在的一切可能的和可思议的阶段能够知道的东西,都应当无条件地、绝对地加以规定,人类的知识就其程度而言是无限的,但就其性质而言则完全由它的规律所决定,并且完全可以穷尽”。因此,“自我的本原行动是一切知识的基本根据,其最初的三个行动步骤则是知识学的三条基本原理”。从这三个基本原理出发,形成最高原理,体系要由这个最高原理来演绎,展示出来整个人类的知识体系之网,这个知识体系是具有唯一性的,绝对有效性的,是一般人类知识的原理,它可以在人类知识里统治一切,这个知识体系弥合了康德先验知识体系的缺陷,既包括有限的知识,也包括无限的知识,是认识与实践的统一,统一于绝对自我。因此,最高原理本身是包含正反两个命题,这一最高原理就演绎展开了人类的所有知识,知识学赋予一切科学以原理,原因就在于知识学是一种在人的绝对理性之下来规定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自我这种能力由绝对的自我产生,这种带有绝对理性的绝对自我不受任何事物的强制和逼迫,而且这种自我的行动能力是一种必然的行动,也可以是一种非必然的自由行动。如果从必然的行动角度来看,人类精神活动是知识学所规定的,但是如果从非必然的自由行动角度看,人类精神活动是科学规定的,也就相应的是具体科学规定的。但是这种行动的对象必须是由知识学所提供的必然东西,而且知识学只提供必然的东西。因此,知识学和具体科学的分界线在于“某种本身自由的行动获得一定的方向,我们则可由一般知识学的领域过渡到具体科学的领域”。因此,具体科学由知识学原理推演而出,在具体科学里成为原理的命题必然也是知识学的一部分,知识学赋予一切科学形式的东西,也赋予一切科学内容的东西,也就是一种必然的行动。这样,费希特实现了认识与实践的统一,也就是说认识本身也是一种实践活动,而实践本身也可以纳入到认识里面作为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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