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机构与制度(修订版)/宋代音乐研究文论集3》:
北宋立国之初,宫廷即设立教坊,下设四部,至北宋中后期教坊四部合一。但是关于北宋教坊四部合一的具体年代,《宋史·乐志》等正史文献并未明确记载,仅在陈旸《乐书》中提及教坊制度从四部到四部合一的变化问题。据该书卷一百八十八“教坊部”条云:“圣朝循用唐制,分教坊为四部……自合四部以为一,故乐工不能遍习,第以大曲四十为限,以应奉游幸二燕,非如唐分部奏曲也。”
以往我们对于教坊四部合一年代的界定,主要是根据陈旸《乐书》的成书年代来判断。据苗建华先生考证,陈旸《乐书》成书于哲宗元符三年( 1100)秋冬之际,但据《宋史》卷一百二十八《乐》三可知,陈旸进献《乐书》的时间是在徽宗崇宁二年( 1103)九月。又:从《乐书》所载内容来看,该书卷一百九十九载有徽宗天宁诞节及春秋三大宴的用乐情况,则可知其成书年代不应在哲宗元符三年。这是因为,虽然徽宗以生日为天宁节之制是确定在元符三年夏四月,但天宁节上寿仪却是在次年即徽宗建中靖国元年( 1101)才有之。故《乐书》所载天宁节上寿大宴用乐最早也应是建中靖国元年之仪,可见《乐书》不可能成书在哲宗元符三年。根据以上论述,陈呖《乐书》的成书年代最早也应该在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月天宁节大宴仪之后。如果仅根据《乐书》的成书年代来判断教坊四部合一的时间,则未免过于保守。
其实,《乐书》透露给我们的信息不仅仅如此,它还暗示我们,教坊从四部到四部合一的体制变化与教坊四十大曲的确立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大曲是汉魏以来广泛流行的一种大型多段体歌舞套曲形式,唐代是大曲艺术发展的鼎盛时期。到了宋代,音乐文化处于由歌舞音乐向戏曲音乐文化的转型,但大曲依然在宫廷音乐文化活动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宋代的大曲,在结构上和表演上有着自身的特点。据宋王灼《碧鸡漫志》卷三载:“凡大曲有散序、靸、排遍、看撷、正掇、入破、虚催、实催、衮遍、歇拍、杀衮,始成一曲,此谓大遍。”宋代的大曲常常“摘遍”演出,即只选取大曲中的一个部分,特别是“人破”的部分进行表演。宋初教坊四部之一的大曲部,演奏十八调四十大曲。在宋周密《武林旧事》卷十记录了二百八十本“官本杂剧段数”,据王国维先生考证,其中用大曲者有一百零三本,这不仅说明大曲和杂剧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而且其曲名与宋教坊大曲部所奏的四十大曲之名亦多有重复。
宋元时期的许多典籍中都记有“四十大曲”,如南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妓乐”条载:“向者汴京教坊大使孟角球曾作杂剧本子,葛守诚撰四十大曲。”元代燕南芝庵《唱论》亦云:“词山曲海,千生万熟。三千小令,四十大曲。”从宋代开始,“四十大曲”成为乐人习艺的必备曲目。有学者指出,“四十大曲在宋代究竟是特指,还是习乐者每人以四十为最低限,都是值得研讨的问题”,“宋代典籍所载的四十大曲与其后的大曲在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也有变化,在曲目和乐曲的内在结构上都有明显的反映”。宋代音乐文化的转型,“体现在文化向世俗性、庶民性倾斜,但宫廷太常、教坊与地方官府所辖的乐人们无论是祭祀、典礼、仪式、筵宴等多方面用乐的一致性,还是对大曲、杂剧、队舞、队戏使用的同一性,都将这条脉络显现无遗。”教坊四十大曲,作为一种乐制被确定下来,不仅是宋代教坊乐制变化(从宋初的教坊四部到四部合一)的结果,而且这种变化还对传统音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先从《宋史·乐志》所载北宋教坊所奏乐曲人手进行分析。
《宋史》卷一百四十二《乐》十七云: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大曲:一日正官调,其曲三,日《梁州》《瀛府》《齐天乐》;二曰中吕宫,其曲二,日《万年欢》《剑器》;三日道调宫,其曲三,日《梁州》《薄媚》《大圣乐》;四日南吕宫,其曲二,日《瀛府》《薄媚》;五日仙吕宫,其曲三,日《梁州》《保金枝》《延寿乐》;六日黄钟宫,其曲三,日《梁州》《中和乐》《剑器》;七日越调,其曲二,日《伊州》《石州》;八日大石调,其曲二,日《清平乐》《大明乐》;九日双调,其曲三,日《降圣乐》《新水调》《采莲》;十日小石调,其曲二,日《胡渭州》《嘉庆乐》;十一日歇指调,其曲三,日《伊州》《君臣相遇乐》《庆云乐》;十二日林钟商,其曲三,日《贺皇恩》《泛清波》《胡渭州》;十三日中吕调,其曲二,日《绿腰》《道人欢》;十四日南吕调,其曲二,日《绿腰》《罢金钲》;十五日仙吕调,其曲二,日《绿腰》《彩云归》;十六日黄钟羽,其曲一,日《千春乐》;十七日般涉调,其曲二,日《长寿仙》《满宫春》;十八日正平调,无大曲,小曲无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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