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以来,信息通信技术的革新以及工业化浪潮带来的传播需求,使得传媒在“地球村”中的地位愈加重要。自从传媒取得自身独特的社会地位以后,或者说是社会赋予传媒以特殊地位以来,传媒作用于社会的力量与方式正逐渐超越信息交流这一最初功能,现代社会日益加深的媒介化趋势正形塑着社会的各个领域。我们正迈入一个通过媒介“转述”来接触和了解外界,通过声音、影像传递而来的信息构建图景认知的媒介化社会,正是传媒在信息需求的固有公共属性与广泛影响能力要求传媒组织机构切实履行传媒社会责任。自世界新闻事业出现以来,研究传媒社会责任的论著和学者并不鲜见,关于传媒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一直都是社会的热门话题。然而,中西方传媒社会责任在理论渊源、历史背景和实践运用中有着迥异的背景元素,关于两者的比较一直都是重要且有待梳理的问题。
作为学术研究,西方传媒社会责任的理论构建早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由哈钦斯新闻委员会出版的《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一书开启了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研究的篇章,随后《传媒的四种理论》一书真正从概念上明确和从理论上阐述传媒社会责任理论,为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建设开启鸿蒙。中国特色传媒社会责任理论与西方的传媒社会责任论有着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复杂关系,并在中国新闻实践的经验成果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理论建设中逐步探索自身独特的、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传媒社会责任体系。中国的新闻媒体自晚清近代报业开始就充分认识到“新闻界理应负起对社会的任务”,传媒在新中国成立后虽有波折,但自改革开放以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实践,在新时代更是切实遵循习近平新闻舆论思想和理论成果的指导。习近平强调新闻舆论工作的“五个事关”,提出“48字职责使命”,要求强化新闻舆论工作者坐标定位的“四种角色”论述等。①作为社会实践,社会责任内化于传媒组织及其从业者的价值理念与行为操守,但在具体的实践层面中西方仍存在侧重要点。西方传媒社会责任强调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和公众应该承担责任和义务,是基于传播媒介垄断程度越来越高、传播资源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背景而提出的。从宏观社会层面来说,一是现代思想革命几乎摧毁了支撑传媒自由主义理论的世界观,弥尔顿的“自我修正过程”学说受到质疑,在这种知识场域才给传媒社会责任理论孕育提供了思想基础;二是传媒社会责任论的出现是对发端于20世纪初美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积极响应,传媒作为特殊的企业在美国商业的示范和促使下产生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使命感;三是新闻业新闻专业主义的推动,尤其是政党报纸解体后发展出的“公共服务”信念。仅从国内来看,我国“传媒的社会责任”观念伴随着改革开放后的一系列经济、政治与文化体制改革而渐次提出,1949年后的一段时期,单一的政治责任主导要求传媒对国家和政府负责,传媒的社会责任被国家社会一体化的现实遮蔽,因此强调传媒政治责任而淡化其社会责任成为常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传媒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迫使传媒机构直面市场竞争,加之互联网原生媒体数量激增,为抢占有限注意力资源,产业属性觉醒的媒体为获取更多眼球展开激烈竞争。于是,在缺乏有效、有力监督体系的情况下,虚假造谣、低俗媚俗庸俗内容、炒作成风等失职失责现象大肆出现,追求经济效益而漠视社会效益的传媒实际现状呼唤传媒业重建传媒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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