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闻:本校教授陆续到校
本校新聘教授郁达夫先生,业于九月二十九日由沪到校。又教授姚仲实先生,已于日前派人赴桐城迎接。外如政治学教授张慰慈先生等,已有电来,谓不日即可抵皖。又代理法学院长陶因先生前因校务赴沪,兹亦回校云。
(发表于民国十八年第二期《安徽大学校刊》)
2.校闻:文学院院务会议,第一次——十月十一日
出席者:谭天凯,杨亮功,姚仲实,陈慎登,吴遁生,潘季野,陶西木,李范之,彭基相,朱子沅,方景略;主席:杨亮功;记录:刘灼,韩建勋。开会如议,主席提出文院暂订课程标准,请讨论。
姚仲实先生提议,诗经宜增学分。议决:改两学分为三学分。
李范之先生提议,周秦诸子宜增学分。议决:改两学分为三学分。
朱子沅先生提议,英文小说宜减学分。议决:英文小说,改英文短篇小说,两学分。
陈慎登先生提议,中国文学史拟用课本。议决:用谢无量著《中国大文学史》。
谭天凯先生提议,教育行政宜改学分。议决:三学分改两学分。
主席提议,关于教授方法,请讨论。议决:一、讲解;二、检阅学生笔记;三、课本(讲义);四、除课本外指定学生应阅书籍,并分列必要及次要参考书。主席提议,关于考试方法,请讨论。议决:一、随时口试或笔试;二、月考;三、期考。除一年级作文两星期一次外,其他科目,或在课堂,令学生报告,并责成其呈阅作品。
主席提议,关于课外指导方法,请讨论。议决:详订办法,以备施行。
(发表于民国十八年第四期《安徽大学校刊》)
3.朱湘为本校月刊启事
湘以菲材,辱承校务会议不弃,委以月刊之务。任重力薄,实虞陨越,是以力荐姚老先生自代,惟姚老先生辞谢于前,校务会议又督促于后,湘只得勉力从公,以免贻误学校之大政方针。今特将私拟之进行步骤,谨为学校当局诸公、编辑委员会诸同仁、诸教授职员先生、诸同学,一陈之。
(一)旧学新学,兼收并采。标点由作者自定,文责由作者自负。
(二)师生合作。
(三)特请出版组组长洪传经先生为本月刊之总经理。
(四)筹备印行安大月刊丛书。广罗本校旧学耆儒新学泰斗之巨著、同学之优美作品,精装出版,以发挥本校之精神,光大本校之誉望。
惟是众志成城。古有名言,尚祈当局诸公、教职员诸先生,以及诸同学,时锡教言,以匡不逮,则月刊幸甚。
月刊之第一期创刊号,校务会议指定须于本学期内出版。除已特请王校长、杨代理校长、陶代理教务长赐文以外,务祈诸先生、诸同学早惠佳著,以襄盛举。创刊号收稿截止期为阳历本年底。又启。
(发表于民国十八年第十八期《安徽大学校刊》)
4.塔铃社加聘名誉社员刘大杰、汪静之、李冠英三先生
塔铃社于十月十日上午九时,在二院学生会客室,开第二届第一次职员会议。出席职员:周维,张先基,叶树垣,黄寿颐,徐国强,龙笑云,宋隆任,林廷对,忽秉初;主席:周维;纪录:龙笑云。
(甲)主席报告(略)
(乙)讨论事项
(一)分配工作案。决议:推周维、侯量、宋隆任三人任总务,推林廷对、周济仁、胡文祥、张先基四人任编辑部,推江强部、龙笑云二人任出版部,推黄寿颐、徐国强、叶树垣任发行部,推杨大淇,忽秉初二人任推广部。
(二)征收社费案。决议:交财务部即日催缴。
(三)加聘请名誉社员案。决议:加聘请刘大杰、汪静之、李贯英三先生。
(四)请名誉社员演讲案。决议:交总务部斟酌办理。
(五)修改简章文字案。决议:交总务部办理,议毕散会。
(发表于民国二十年第七十三期《安大周刊》)
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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