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〇章 绪论
地球的水域面积辽阔,仅海洋水域面积已约占整个地球面积的71%。无论在海洋或内陆水域里,均蕴藏着丰富的水产资源。
中国地处亚洲东部,东、南濒临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大陆海岸线长约1.8× 1 04 km,海域面积约3.0× 1 06 km2,其中水深200 m以内的大陆架面积约1.4× 1 06 km2。沿海海底平坦,海岸线曲折,河流众多,渔业资源丰富,因而形成了许多渔场。
渔业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周口店的原始人就已捕鱼捞虾,从而获得生活资料。在新石器时代,渔业已经从“木石击鱼”发展到“织网捕鱼”和利用钓钩钓鱼。
母系氏族社会是原始社会的高级阶段,在此时期,打猎、内陆水域捕捞和手工制作快速发展,家畜饲养和农业种植相继出现。人们也在海边抓鱼、镖鱼和张网捕鱼,但主要还是采食贝类。
据史料记载,远在20 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沿海诸侯国即将渔业作为使国家富强的重要手段之一,尤以地处山东半岛的齐国为甚。自秦朝中国成为统一的国家以后,农业快速发展,渔业降为农业的副业而不被重视,在史籍中缺乏记述渔业的专篇。但从古代辞书、类书、本草著作、沿海方志和较为罕见的渔业专著中,仍可以窥见当时渔具渔法的种类和发展程度。唐朝陆龟蒙的《渔具诗并序》(公元736年),是我国*早分类记述渔具的文献;宋朝邵雍的《渔樵对问》(公元1122年),对竿钓渔具记述甚详。明、清以来,随着渔业技术的发展,记述渔具渔法的文献中出现了关于围网渔具渔法、灯光诱鱼、音响驱鱼和镖枪捕鲸的记载,表明我国在世界海洋渔业史上的重要地位和历代渔民的创造性贡献。
19世纪中叶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海洋渔业进入蒸汽机动力渔船时代。我国虽然在20世纪初开始引进渔轮(1905年)和兴办水产教育(1911年),但是有海无权,海洋渔业凋敝,海洋捕捞操作技术的落后面貌得不到改善。特别是经过14年抗日战争和4年解放战争,我国海洋渔业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1949~2005年水产品产量如表0-1所示。
表0-1 我国水产品产量(1949~2005年) (单位:万t)
注:摘自《中国渔业年鉴2006》(247~248页)。此表未统计台湾、香港和澳门的产量,“其中海洋捕捞产量”一栏已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发”)的远洋捕捞产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国*高年水产品产量是1936年的150万t。之后由于连年战争,到1949年只有52.40万t。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濒临崩溃的海洋渔业获得了新生,经过短暂的3年恢复期,到1952年恢复到184.35万t,超过了抗日战争时的*高年水产品产量。尽管当时的物质和技术条件都贫乏落后,但由于天然物资丰厚,生产力得到解放,1957年 的水产品产量上升到346.89万t,其中海洋捕捞产量占58.07%,且在渔获物中,优质鱼类较多。
1958~1969年,虽然机动渔船数量增长很快,生产工具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水产战线受“大跃进”运动的影响,违背了客观规律,挫伤了广大渔民的积极性,之后又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致使这一时期的水产品产量始终徘徊在255万~345万t,一直没有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
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渔业片面追求高产量,盲目增船添网,特别是过多地发展了底拖网作业,但与此同时渔场却并没有相应扩大。1970年的水产品产量超过了1957年,并且逐年上升,1972年突破400万t。1978年的水产品产量达536.61万t,仅次于日本(1075万t)和苏联(893万t),居世界第3位。然而,鱼品质量却大大下降,优质经济鱼类比重减小,幼鱼、低值鱼的比重增加,腐烂变质的现象严重,致使大量渔获物用作肥料。群众增产不增收,市场供应得不到改善,反而加剧了近海资源的破坏,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1979年,按照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我国提出了“大力保护资源,积极发展养殖,调整近海作业,开辟外海渔场,采用先进技术,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市场供应”的渔业调整方针。渔业开始调整,水产品生产出现了新形势。虽然由于海洋捕捞产量下降等原因,1978~1981年这4年的年水产品产量均低于1977年,但后来养殖生产得到重视,水产品连续大幅度增产,从1980年起水产品产量年年提高。1985~1991年,年均增产100万t左右,1987年产量突破1000万t大关,1990年达1427.26万t,首次跃居世界首位。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沿海推广发展大网目拖网,大大提高了捕捞强度,海洋捕捞逐年增产,加上养殖生产逐年增产,致使1992年全国水产品增产约251万t,1993~1998年每年均增产300万t以上。由于过度捕捞,海洋鱼类资源衰退,自2000年开始,海洋捕捞产量略有下降、停滞的趋势,但养殖生产仍有强劲增产之势,使得1999~2005年我国水产品仍保持逐年增产100万t以上。
我国沿海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香港和澳门暂且不计),从北往南分别为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根据《中国渔业年鉴2006》的“渔业经济统计”资料,2005年我国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内沿海的捕捞产量及其在全国捕捞产量(1429万t,已扣除中农发的远洋捕捞产量)中所占的比例,排列名次如下:浙江省年产314.26万t,占全国产量(下同)的22.0%,居首位;山东省年产268.08万t,占18.8%,居第2位;福建省年产222.14万t,占15.5%,居第3位;广东省年产172.05万t,占12.0%,居第4位;辽宁省年产152.04万t,占10.6%,居第5位;海南省年产107.98万t,占7.6%,居第6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年产84.33万t,占5.9%,居第7位;江苏省年产58.28万t,占4.1%,居第8位;河北省年产31.08万t,占2.2%,居第9位;上海市年产14.96万t,占1.0%,居第10位;天津市年产3.8万t,占0.3%,居第11位。从2003年开始,全国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海洋捕捞产量的排列名次与2005年的几乎相同。
1958~1959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性的海洋渔具调查研究工作,出版了《中国海洋渔具调查报告》。1982~1984年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性的海洋渔具调查研究工作,我国沿海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当时海南尚属广东省)在调查资料整理的基础上,分别印刷或出版了《辽宁省海洋渔具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辽宁报告》)、《河北省海洋渔具图集》(以下简称《河北图集》)、《天津市海洋渔具图集》(以下简称《天津图集》)、《山东省海洋渔具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山东报告》)、《山东省海洋渔具图集》(以下简称《山东图集》)、《江苏省海洋渔具选集》(以下简称《江苏选集》)、《上海市海洋渔具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上海报告》)、《浙江省海洋渔具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浙江报告》)、《浙江省海洋渔具图集》(以下简称《浙江图集》)、《福建省海洋渔具图册》(以下简称《福建图册》)、《广东省海洋渔具渔法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广东报告》)、《广东省海洋渔具图集》(以下简称《广东图集》)、《广西海洋渔具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广西报告》)、《广西海洋渔具图集》(以下简称《广西图集》)。
按照全国海洋渔业自然资源调查和渔业区划工作的统一部署,《中国海洋渔具调查和区划》(以下简称《中国调查》)和《中国海洋渔具图集》(以下简称《中国图集》)两个编写组于1984年成立。在第二次全国海洋渔具调查资料的基础上,以经济性、先进性、地区性和特殊性等为原则,两个编写组分别在我国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推荐的渔具中,为《中国调查》和《中国图集》各选出12类150种渔具和12类250种渔具,分别编辑出版。
为了掌握南海区渔具渔法的现状,为科学兴渔、治渔提供依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初设立“南海区海洋渔具渔法调查研究”项目,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承担,湛江海洋大学(现广东海洋大学)有关师生也参与了调查研究。4个调查小组于同年3~4月进行了历时38天的渔具渔法调查工作,并整理出版了《南海区海洋渔具渔法》(以下简称《南海区渔具》)。后来又于2004年在南海区进行了小型渔具的补充调查工作,并整理出版了《南海区海洋小型渔具渔法》(以下简称《南海区小型渔具》)。
上述1982~1984年我国进行的全国海洋渔具调查后陆续印刷或出版的渔具图集和调查报告,以下均简称为“20世纪80年代全国海洋渔具调查资料”或“全国海洋渔具调查资料”。2000年和2004年 在南海区进行海洋渔具渔法调查后出版的《南海区渔具》和《南海区小型渔具》,以下均简称为“2000年和2004年南海区渔具调查资料”或“南海区渔具调查资料”。上述渔具调查资料中的图集和报告等资料可详见附录A。
本书的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21世纪初,我国12类海洋渔具的渔业概况,捕捞原理和型、式划分,渔具结构,渔具图及其核算,渔具材料表,渔具制作与装配,以及渔具捕捞操作技术等。
第一章 渔具分类
渔具是指在海洋和内陆水域中直接捕捞水生经济动物的工具。
渔具发展的种类和型、式多样,又由于地区、习惯等因素,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渔具,其名称也各异,这无疑对渔具渔法的研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技术交流和改进造成很多不便。理应有统一的渔具分类和命名,但因各国学者对渔具分类的意见不同,故迄今为止尚未有统一的国际标准,各国和各地区都有惯用的分类法。我国于1985年发布和实施了国家标准《渔具分类、命名及代号》(GB 5147—1985),后改为推荐性标准(GB/T 5147—1985)。
第一节 国内外渔具分类研究概述
我国历史上有关渔具的记述,散见于各种古籍中。*早的分类文献,是唐朝陆龟蒙的《渔具诗并序》,系统地描述和区分了当时的渔具渔法,有网具、钓具、投刺渔具、定置渔具和药渔法等。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渔业生产和科技发展缓慢,渔具分类研究工作得不到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关部门先后在沿海省市的重点渔区进行调查。1958~1959年,有关部门对全国海洋渔船渔具进行了普查,普查范围包括了我国沿海七省一市,并于1959年10月出版了《中国海洋渔具调查报告》,在报告中把我国的海洋渔具分为部—类—小类—种,即网渔具、钓渔具、猎捕渔具和杂渔具4个部;网渔具部和钓渔具部中,分别列出8个网渔具类和4个钓渔具类;大多数类还分若干小类,*后是种。这个分类系统统一了我国的渔具分类,并延续至1985年国家标准的颁布。
在国外,某些渔业发达的国家对渔具分类的研究较多。如1925年日本文部省(现为文部科学省)将渔具分为9类,即突具、钓具、掩具、搔具、刺网、陷阱、曳网、敷网和旋网,其分类系统为类—种。1953年日本长楝辉友在其著作中将渔具分为网渔具、钓渔具、杂渔具3个大类,其分类系统为大类—类—种。长楝辉友分类的特点是渔具与渔法分开,分别列出两个分类系列,并将渔法分为主要渔法和辅助渔法两个大类。
在欧洲,德国的A. von Brandt认为渔具分类的主要依据是捕捞原理和历史发展,把欧洲渔具分为14类,即无渔具捕鱼、投刺渔具、麻痹式渔具、钓渔具、陷阱、捕跳跃鱼类的陷阱、框张网、拖曳渔具、旋曳网、围网、敷网、掩网、刺网和流网,其分类系统是类—小类—种。他比较完整地反映了欧洲主要渔业国家的渔具,但未叙述分类原则,而且把渔具和渔法统列在一个系统内。
在苏联,Φ.И .Б аранов在其著作中将渔具分为刺网、网捕过滤式渔具、拖网、张网和钓具5类。然而一般采用的分类为刺缠渔具、滤过式渔具、张网、钓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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