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礼仪”如影随形的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孔子曰:“礼者,敬人也”、“不学礼,无义立”,古人用礼以示尊敬。“礼”与“仪”在古代类属不同范畴,并不等同。在《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中有记载:“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是仪也,非礼也’”。可见古人对“礼”和“仪”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分。《说文解字》中对于“仪”的注解为“仪,度也。从人,义声”。“仪”由早期的仪式逐渐演变为法度、准则、典范。如“既见君子,乐且有仪。”也有指人的仪表,如“各敬尔仪”。《辞海》中对于“仪”的释义有礼节、仪式、法度、准则、容貌、举止等,“仪”被归属于外在规范存在。“礼”作为处事原则、道德理念、治国方略等,是中华民族内心深层的精神寄托,属内在思想意识。礼的具体表现是在社会生活中为大家所尊奉的仪式,可见“仪”能够为“礼”所用。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礼仪”被放至一起来看待,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处事准则和行为规范。当代学者认为“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标的、符合‘礼’的精神的行为规范、准则和仪式的总和”。“礼仪”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礼仪”包括典章制度、朝政法规、治国根本、生活方式、伦理道德、做人本分等,狭义的礼仪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形成的一系列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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