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哲學定義與分類關於科學研究的歷史問題
第一節哲學與科學
哲學處在研究特殊物體或觀念的類别科學之前,實在没有確定真正基本自然的對象,他研究的範圍普及無限。這話並非故意張大其詞,在歷史上都有事實可證。如德謨頡利圖(Democritus)首標其哲學著述,用此語自豪曰:“吾言萬物。”柏拉圖(Plato)考證純觀念的學科,同時使物理與政治列入窮搜遠討之中。亞理斯多德(Aristotle)本天賦百科才學,而猶以博物政治,附於形而上學之中。近世大哲學家如法之笛卡兒(Descartes),德之來布尼茲(Leibnitz)、康德(Kant)、黑智爾(Hegel)等家哲學問題研究,實際都包各科學真實問題,而有哲學普汎性的精神表現,難以一二簡單語言,作一定義式的解答。其故因哲學本身,係由各科學基本原理中集其精,搜其華,因而形成一種“原理的科學”(science des principles)。故吾輩若於各科學原理尚未確實明白,欲驟求哲學完全的認識,則在事實上必有難能。這本《哲學與科學》的主意,不只限於以普遍哲學嚴重的精神,列敍一般哲學認識的通義,還要拿真正科學的原理證明科學與哲學關係的重要。
第二節哲學與科學認識的發端
我們認哲學爲總各科學基本原理而爲原理研究的科學,但既有科學特殊的基本原理在前,何又有哲學的原理科學研究在後呢?是因哲學認識的發端,實首關於科學認識之始!且先就認識的需要簡分四步觀之。
(一)普通認識需要之始:亞理斯多德謂“凡人自然有認識之欲”。因爲人處於全智(神)與至愚(禽獸)之間,對於宇宙現象,既不能完全理解,亦不能處如下等動物對於所有現存物類置若罔聞。又因爲人生而有先天自然的奇異性,遇一切事物皆有普汎性的認識,以充實其不足之本能。普汎的考察,在智愚皆有同然,是所謂先天的,非習慣與教育所能轉變。習慣的,能自得自失;教育的,可因時、因地、因人、因俗而易;所謂普汎奇異性,則無時、無地、無人類,而不皆然。更因爲“認識之欲,爲非功利的。我們愛真理,是因其本身,非因其利益;是求所以滿足精神的要求,解決認識的乾燥,煩難”。所以真理的需要愈切,認識的需要亦愈大,人類智慧發展的進步,實自此始。
(二)理性認識需要之始:人類原爲智慧理性的動物,不能以任何認識爲滿足。所以凡事雖知其然,必更求其所以然,因此即發生“爲什麽”與“怎麽樣”的問題,要求所以認識之因與所有存在之理。簡而言之,凡事皆有理性解釋的需要,和認識事物的原因原理之要求。然而有時爲什麽與怎麽樣的問題解答,不能滿足理性驚奇的觀念,即用一名字概括,亦不足以號其普汎之德,則惟用推理以尋求其故,分别事物形形色色的表現,由直接間接,探察其必然的實在,科學認識的需要遂又因此發生。
(三)科學認識需要之始:人類所以孜孜於認識事物原因,無非爲探討物之真理,故得一真理,即可解決一事一物之端。但真理究爲何屬?簡而言之,乃智物間的結合物。本本存存,而爲物之實體性質的組織。故真理雖爲“一”而又無窮,吾人之求真理也,則不能不由一進而益深,由無窮進而益遠。然而深遠的研究,必自部分理性的認識始;换言之,須有分類的解釋。因爲宇宙間的表現,由一現象及於他一現象的過程,精神的、物質的、生存的,或現象的,皆有其個體與關係的表現。如果想求其關係普汎之屬性,必究其單純之原始,然後應用於物質,以求實體之究竟。科學認識的需要,即求物體間究竟的單純原理(現象)與定理(因果)的客體真理實行證驗。
(四)哲學認識需要之始:如果要由普汎原理的認識,證諸無限存在的現象;再由確實定理的索究,檢得萬物形成的因果,因此人類精神思想,又將由個體分類的真理而爲系統認識的關係研究。是即哲學發端的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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