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
(四)高风险性
农业生产面临的最主要风险来自自然灾害,所以自然灾害必然成为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而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并不单一出现,一种灾害事故的发生会引起另一种或多种灾害事故的出现,例如,台风灾害往往伴有暴雨灾害,山区的暴风雨灾害还可能导致山洪和泥石流的发生等。因此农业风险损失也容易扩大,而且由于这种损失是多种风险事故的综合结果,很难区分各种风险事故各自的损失后果。所以,农业保险面临的大灾风险的概率远高于其他保险。
(五)政策性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为世贸组织所允许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
1.主要特点
我国目前推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发动组织的,是旨在保护和扶持我国农业的一个公益性保险产品。它与商业性农业保险相比具有如下几点不同。
(1)经营主体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直接组织参与经营,或指派并扶持其他保险公司经营,不具有盈利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只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承担,是以营利为目的。
(2)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费额。
(3)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而商业性农业保险是由市场机制调节运作的。
(4)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推动的,必须执行的。政府通过有关的法律规定,参与农业保险的农户既可享受到国家保险补贴,又可以享受到其他的优惠政策。如果不参加保险,灾后政府就不给于救济,农产品就不能得到政府价格补贴等。
(5)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一般保险责任范围囊括范围广,保险对象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成本损失率高,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责任范围窄,保险对象损失概率较小,成本损失可能性小。
2.原则和目标
(1)基本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2)主要目标。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农户投保率、政策到位率和理赔兑现率,实现“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目标要求,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3.存在的问题
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逐步展开,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已经展开了几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政府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地方政府及参保农户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这体现在:一是地方政府对于为什么要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它的方向发展、最终的目标,说法不一,存在诸多疑问。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征收农业保险费看成是乱收费,因此对其缺乏积极性。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方式不够明确。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是“政策性保险”和“商业化经营”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商业性保险公司也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是如何判断保险公司的盈亏是由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所致还是由经营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所至,以及政府的补贴力度如何,难以确定。这都将成为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的原因。
(2)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将起到促进和保护的作用,它应该成为一种制度而保留下来,这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我国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到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的农业保险的法律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简单提到:“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而经过改版后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主要是针对商业性保险,对农业保险没做具体规定,只是提到“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我国至今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还是一个空白,现在诸多问题的解决措施一直无法可依。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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