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的范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一)调整的产品范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指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二)调整的行为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的行为主体既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技术机构和人员等。
(三)调整的管理环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的管理环节既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和产后处理的标准化管理,也包括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标志和市场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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