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名》:
这时,东方已渐渐发白,在灰色的寒光里已能看清远处的景物。那座四四方方的大房子的窗上暗淡无光,光秃秃的高墙孤独地立在我们的身后。我们一路靠右前行,穿梭在斑痕点点的壕沟之间。院里,灌木丛生,垃圾成堆。这杂乱的景况比昨夜的惨案现场更甚。
我们经过院内错杂的土丘土坑,来到围墙下面。托比一边跑,一边在阴影里焦急得嗷嗷乱叫。最后,我们来到了一棵小山毛榉树后面的墙角。墙角的几块砖头已经松动,砖缝已被磨损,砖的棱角也被磨圆了,似乎是常被用作爬墙的下脚之处。福尔摩斯爬上去,从我手里把狗接过去后,又从另一面把它放了下去。
“墙上还留有木腿人的手印。”我爬上墙头坐在他旁边时,他说道,“你看那留在白灰上的血迹。幸好昨晚没有下雨,虽然过了二十八个小时,但那些气味还可以留在路上。”
当我们走过车马络绎不绝的伦敦马路时,我心中不免怀疑,托比真的能够循着气味追到凶手吗?但事实证明,这个担心完全是多余的。托比毫不犹豫地嗅着地面,摇摇摆摆向前奔去。这强烈的木馏油味显然比路上的其他气味更为浓烈。
福尔摩斯说道:“你不要认为我只是凭着其中一个人把脚踩进了化学药品里才能够破这个案子。我已经知道其他几个可以捕获凶犯的办法了。不过,幸运之神竟把这个最方便的办法送到我们手里了。如果我们忽视了这一点的话,那就是我的过失了。这就把一个需要深奥学问才能解决的问题简单化了。如果单单从一个简单的线索就可以破案,那也无法显示出我们的功绩了。”
“但还是有不少功绩的。”我说,“福尔摩斯,我觉得你在这个案子里使用的方法比在杰斐逊·霍普谋杀案里用的手法更玄妙惊人和深奥费解。举例来说吧,你怎么能如此确定地说出那个木腿人及其各方面的特征呢?”
“咳,老兄!这事本身就很简单。我并不想把事情夸大,整个情况都是明明白白的。两个负责指挥看守囚犯的部队军官得知了宝物的秘密。一个叫乔纳森·斯莫尔的英国人给他们画了一张图。你应该记得那张图吧,这个名字就写在摩斯坦上尉的图上。他不仅自己签了名,还代他的同伙签了名。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四签名’。这两个军官——或者是其中一人——按照这个图寻得了宝物,并将宝物带回英国。我想,可能那个带宝物回国的人并没有遵守当初约定的条件,或者说只履行了一部分。那么,为什么乔纳森·斯莫尔自己没有拿到宝物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那张图的落款日期正是摩斯坦和囚犯们亲近的时候。乔纳森·斯莫尔之所以没有得到宝物,是因为他和他的同伙全都是囚犯,行动上不自由。”
“这只不过是个揣测罢了。”我说。
“并不仅仅是这样。这是唯一合乎实情的假设。我们看看这些假设是如何与事实相吻合的吧。肖尔托少校携带宝物回国后,曾安居了几年,可是有一天他接到了从印度寄来的一封信,使他惊魂失魄。这是为什么呢?”
“信上说,被他欺骗的囚犯们都已经刑满出狱了。”
“与其说是刑满出狱,不如说是越狱逃跑,因为肖尔托少校知道他们的刑期。如果是刑满出狱,他就不会惊慌失措了。他那时采取了什么措施呢?他对装木腿的人格外戒备。可以知道的是,装木腿的是一个白人,因为他曾开枪误伤过一个装木腿的英国商人。图上只有一个白人的名字,其余的全是印度人或穆斯林的姓名,所以我们可以推断这个装木腿的人就是乔纳森·斯莫尔了。你看,这些推论是否有些主观?”
“不仅不主观,而且很简明扼要。”
“现在,我们设身处地地站在乔纳森·斯莫尔的立场上来分析一下吧!他回到英国有两个目的:一个是为了获得他应得的一份宝物,一个是向欺骗了他的人报仇。他找到了肖尔托的住处,还极有可能买通了他家里的一个人。有一个叫拉尔·拉奥的仆人,我们没有见过,伯恩斯通太太说他品行恶劣。斯莫尔没有找到宝物的藏身之地,因为除了少校自己和一个已死的忠实仆人以外,其他人都不知道这个地点。有一天,斯莫尔忽然听说少校病危,他生怕宝物的秘密将要和少校的尸体一同埋人黄土,所以盛怒之下,冒着被守卫抓住的危险,跑到垂死之人的窗前。但因为少校的两个儿子正在床前守候,所以他没有能够进入屋里。他对死者怀恨在心,当天晚上又重新进入屋里,翻找文件,希望得到宝物藏匿的线索,最后留了一张写着‘四签名’的纸条作为标记。在他做规划时,无疑是准备把少校杀死后在尸体旁留一个同样的标记,表明这并不是一次普通的谋杀,而是为了正义替同伴们报仇。在犯罪记录上,这样稀奇古怪的办法是常见的,有时还可以指明凶犯的一些情况。这些你全都领会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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