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艺术的定义、起源与基本理论
引言:什么是“艺术”?
什么是“艺术”?今天我们对“艺术”的认识,基于fine art这个概念。这是18世纪中期在欧洲产生的一个概念,通常被翻译为“美的艺术”,后来这个概念慢慢等同于art。也就是说,我们今天所说的“艺术”,是“美的艺术”这个概念简化的结果。在西方“美的艺术”这个概念形成之前,从古希腊时期到18世纪初期,西方人都在手工艺、制造、规则相关层面定义艺术,并保持着相应的艺术观念:艺术等同于技巧,指向以规则与知识为基础的生产活动含了手工艺与科学的全部范围。
在中国古代,“艺”与“术”是分开写的。从词源上看,中国正统观念中将“艺”与技能、方术联系在一起。“艺”字较早出现于《周礼》中,《周礼》曰:“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这是将“六艺”视为儒家的六种技能、技艺。“艺”字产生之初,不仅指向技术,还指向儒家的六种经典,即《诗》《书》《礼》《易》《乐》《春秋》。“术”与“艺”的意思相近,可以引申为“技术”。
西方语言中的“艺术”作为一个古老的词语,来源于拉丁语的Ars与古希腊语的Techna。“艺术”一词的原初含义类似于手工艺,其中大致含有两层意思,一为依据规则,二为生产某物。“美的艺术”这个概念的产生,源于通过区分艺术生产的目的来概括古代艺术概含的广泛门类。它之所以被创造出来,是因为想把那些能够激发人类愉快情感反应(且以“模仿”为手段)的生产性活动从一般艺术门类中剥离出来。剥离的结果是,18世纪中期的人将艺术分为以人的需求为对象的“机械的艺术”和以愉悦为对象的“美的艺术”,“美的艺术”的范围被明确为音乐、诗、绘画、雕塑、舞蹈五种。这个范围在世纪初期系统化为建筑、雕塑、音乐、绘画、诗、舞蹈、戏剧、电影等艺术门类,这些门类随着时代的变化,还在变化之中,比如工艺美术和设计曾经被纳入“美的艺术”,但人们通常认为其与“美的艺术”有交集,但还有不一样的地方。
中国古人的艺术观念显然与西方不同,《明史·艺文志》于子部目录类收录儒家、杂家、农家、小说家、兵书、天文、历数、五行、艺术、类书、道家、释家等12类作品。其中艺术类著作有116部,分别有书画类论著25部,金石类论著5部,棋牌类著作4部,音乐类论著5部,墨砚类著作5部,医术类著作68部,休闲鉴赏类著作4部。可见,清代前期的人将书画、金石、音乐、棋牌、墨砚、医术、休闲鉴赏等都纳入艺术的门类,即凡是技艺性和技术性的文化活动与生产活动都可以被纳入艺术。这种宏大的艺术观在1纪后期随着西方的“美的艺术”的观念传入中国,渐渐收缩为与西方艺术体系含的门类大致相同的现代艺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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