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登峰,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曾从教于宁夏师范学院政教系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系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和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出版《行政法总论:原理、制度与实案》《法律冲突与适用规则》《行政行为的多元矫正制度研究》《新旧法的适用原理与规则》等著作9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改革创新试验的法治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3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瑕疵行政行为的多元校正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15FFX025)等各类项目16项。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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