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三)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建成生态文明的根本性保障。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具体目标。当前,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要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体制不健全有关,原因之一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权利主体模糊,所有权人权益难以落实。因此,必须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并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要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由一个部门行使领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国家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行使所有权并进行管理和国家对国土范围内自然资源行使监管权是不同的,前者是所有权人意义上的权利,后者是管理者意义上的权力。因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者是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关系。
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领域。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减排、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要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环境保护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进资源环境、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健全环境标准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环境污染者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按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制度,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一大根本任务。一是要通过健全国家自然资源权益保障制度,充分实现和有效落实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尤其是要按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保障国家的自然资源权益。二是要通过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制度,实现自然资源从归属到利用的有效衔接,促进自然资源“物尽其用”,促使更多的主体获得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制度,有利于缓解自然资源稀缺性,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有利于促进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在自然资源日益匮乏的今天,能否设计出科学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制度,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三是要通过健全侵犯自然资源权益的法律责任制度,实现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到自然资源法律保护的有效衔接。健全和完善侵犯自然资源权益的法律责任制度,明确侵犯自然资源权益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使侵犯自然资源权益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使受害者得到公平的补偿或者赔偿,这是生态文明背景下保护自然资源权益的客观要求。
总之,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强化了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当前,要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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