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2017 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增加了专门的“互联网 条款”,但是,其宣誓意义大于实践意义,如何有效规制互联网平台竞争 行为,仍面临较大争议。2022 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再次修订启动, 核心也是互联网平台竞争如何有效规制的问题,因此本书的研究可谓恰逢 其时,对完善我国互联网平台竞争规制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而言,本书围绕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竞争观择取、互联网平台 竞争案件的价值追求、互联网平台竞争行为判定、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 法律适用、互联网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益结构等进行系统研究。相比 于已有研究,本书的创新点有:
其一,研究方法有特色。已有研究偏向规范分析,采用定性研究居多,鲜少借助大数据手段对大量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进行定量分析。本书 注重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借助 SPSS 软件对国内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判 决书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这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可以确保充分 发现、提炼该类行为的规制困境。
其二,研究视角有新意。除了从微观层面回应互联网平台竞争行为的 违法性认定、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法律适用等难题,本书还着重从宏观 层面研究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审理应秉持何种竞争观及价值追求,这对 于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审理、互联网平台竞争行为的定性具有借鉴意 义,值得肯定。
其三,研究内容有增量。一是反思与改进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竞争 观。已有研究虽提出应采用动态竞争观,然而并未系统论证动态竞争观形 成的法理基础,也并未提出动态竞争观的系统实现方案。本书从经济层 面、利益层面、法律属性层面及功能层面证成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审理 应植入动态竞争观,并论证了动态竞争观的实现方案。二是修正互联网平 台竞争案件审理的价值追求。已有研究侧重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公平竞争 价值而忽视自由竞争价值,容易不当割裂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内 在关联,以及造成过度干预市场的局面。本书从经济层面、立法目的层 面、法律属性层面证成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审理应同时秉持自由竞争价 值,有助于互联网平台竞争行为的准确定性及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 体系。三是革新互联网平台竞争行为的违法性判定方法。针对竞争关系的 存废难题,本书从法理和实践两维度重新证成应继续保留竞争关系要件, 但应调整其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定位;针对商业道德判定难题,本书提 出引入法律论证分析框架,有效破解商业道德判定的不确定性难题。四是 澄清数字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扩张适用的原因,并提出一般条款 适用的改进路径,而这对于优化一般条款实施、完善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 的法律适用富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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