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工程概况
鄂北地区指襄阳、随州、孝感三市北部地区,是湖北省人口、耕地相对集中的区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点区域,也是著名的“旱包子”区域。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鄂北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2011年10月,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鄂政发〔2011〕64号)提出“开展湖北省水资源配置规划工作”,为解决鄂北地区“旱包子”问题,“积极开展唐东地区水源工程研究与建设,实现我省水资源优化配置”。为保障该地区城乡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湖北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要着眼长远,加强规划研究,通过工程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鄂北地区干旱问题”,研究决定实施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2012年7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启动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并将其列为湖北省水利“一号工程”,规划利用丹江口水库湖北用水份额润泽鄂北地区。8月,组织编制了《鄂北地区水资
源配置工程规划》,提出在不影响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调水规模的前提下,通过调剂汉江中下游河道外用水量,适当增加向鄂北地区供水量,统筹考虑唐西地区及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以有效解决鄂北地区较长时期内缺水的问题。
2013年8月,水利部、湖北省政府联合批复《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水规计〔2013〕349号),主要意见为:实施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是支持鄂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水资源战略举措,建设该工程是必要的;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任务和供水范围、受水区水资源配置方案及初拟的总体布局方案,以及环境影响总体评价结论。
2014年9月,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被列入国务院《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成为国家重点推进、优先实施的172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11月,工程项目建议书获国家发改委批复。
2015年7月,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国家发改委批复;10月,工程全面开工建设,是2015年全国开工的27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中投资额度*大的重点工程、“2015年度全国有影响力十大水利工程”、湖北省的“一号工程”。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以丹江口水库为水源,以丹江口水库清泉沟隧洞为起点,自西北向东南延伸,横穿鄂北岗地,止于孝感市大悟县王家冲水库,输水线路总长269.67千米,惠及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随州市曾都区、随县、广水市,孝感市大悟县等6县(市、区)。工程由取水建筑物、输水明渠、暗涵、隧洞、倒虹吸、渡槽、节制闸、分水闸、检修闸、退水闸、排洪建筑物及王家冲水库扩建工程等组成,全线自流引水,年均引水7.7亿立方米,利用受水区36座水库进行联合调度,设24处分水口,涉及供水人口482万人,灌溉面积363.5万亩①,总投资180.57亿元。作为湖北省自主建设的投资规模*大、覆盖面积*广、受惠人口*多的工程,工程建成运行后,将使鄂北人民的百年盼水梦成为现实,优化湖北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从根本上解决鄂北地区干旱缺水问题,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支撑。
为配合该工程实施,湖北省文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坚持相互合作、相互发展的理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与实施工程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二章 文物保护工作概述
一、前期调查与审批
2014年7月,为加强对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成立了“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指挥部”,湖北省文物局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湖北省文物局局长黎朝斌为指挥部成员。8月,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指挥部制定了详细的前期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文物保护作为工程前期工作内容之一,由湖北省文物局负责。
湖北省文物局高度重视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文物保护工作。2014年8月,成立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文物保护工作专班,省文物局局长黎朝斌任工作专班组长,省文物局副局长王风竹任副组长,省文物局文物处、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有关人员为组员,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省文物局文物处负责。
在湖北省文物局的积极协调下,2014年8月,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初步达成了文物调查委托协议。文物调查工作由湖北省文物局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实施,工程沿线老河口市、襄州区、枣阳市、随县、曾都区、广水市和大悟县7个县(市、区)文物部门予以配合。根据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提供的《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图纸,湖北省文物局于2014年8?9月组织开展了野外实地调查,完成近300千米的调查工作任务。经调查,工程共涉及地下文物点40处,其中老河口市12处、襄州区9处、枣阳市7处、随县6处、曾都区2处、广水市4处。其中3处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余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在此基础上,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制定了工程沿线文物保护方案,坚持贯彻“保证重点、分等分级、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的原则,用调查、勘探和发掘的方法对各文物点实施分级保护,并期待借此解决一些遗址中存在的年代不清、文化性质模糊的问题。
2015年2月,湖北省文物局批复同意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提出的项目选址和《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同时提出“目前的文物影响评估,仅建立在地表调查的基础上,下一步,还需开展必要的考古勘探,以进一步确认地下文物的分布情况和保存状况,为文物保护方案编制提供科学依据。考古调查、勘探确认的文物点,在项目施工前,应先做好抢救保护工作。在文物保护工作没有完成之前,工程涉及文物的地段,不得施工”的工作意见。
2016年3月,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完成工程沿线文物点现场复查,在枣阳市和随县新发现4处地下文物点,从而确定工程全线地下文物点总数为44处。
二、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一)签订合同
2016年3月,湖北省文物局与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正式签订文物保护合同,开始部署、实施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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