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才,1962年8月生于石家庄市,祖籍山东禹城。1984年广州中山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到河北省文物局工作,先后从事过河北省考古、社会文物、博物馆管理工作,承担过文物政策研究、文物法制、安全保卫、执法督察和文物宣传工作。工作成果:1995年出版了中国第一部文物行政管理学专著《中国文物行政管理学概论》。1997年至2002年,与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文物局的同志共同起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1月至12月与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同志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4月受委托起草国家《长城保护条例》。先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文物报》《中国环境报》《河北日报》《羊城晚报》《文物》《考古》等报刊撰写考古、文物鉴赏、文物管理和纪实文学作品200余篇。目前是*******河北省委员会常委、省政协委员、河北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钱币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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