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价值评估研究述评
传统村落一般是指传统时期(1912 年中华民国成立以前)形成的具有较多传统文化资源的乡村聚落。我国学术界目前所关注的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①。这一概念形成于2012 年。此前,人们往往对传统村落有不同的称呼,如古村落、古村、古寨、历史文化名村。2003 年,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标志着部分传统村落进入国家保护视野。2012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又联合启动了“中国传统村落”的调查、评审工作。截至2021 年底,分别评选了七批共487 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五批共6819 个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基本上都被录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传统村落作为一种乡村型的活态文化遗产,是保存中国传统的生活方式与精神文化的土壤② ,具有数量多、分布广、类型多的特点。但在城镇化的发展及现代文明的影响下,传统村落无论是有形的建筑遗产还是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面临十分严重的威胁,如传统建筑破败、新修建筑雷同,以及人口空心化、景观同质化、传统文化载体逐渐消失等问题。于是,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逐渐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大部分传统村落陆续编制了保护规划,开展了具体的保护利用项目,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新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需要不断地提高保护利用工作水平。认识传统村落的价值是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价值是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核心与目标,科学、合理地评估传统村落价值是保护利用工作不可或缺的环节。以此,回顾过去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价值评估相关的研究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中国传统村落价值的相关研究开始于20 世纪90 年代,衍生于当时进行的建筑遗产的保护工作。伴随着传统村落的调查与评选工作的开展,以及相关保护利用工作的现实需求,近年来有关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价值的研究呈增长趋势。下面主要就学术界既往对传统村落价值的认识及其评价方法的探讨与实践,做一简单总结。
1.1 传统村落价值认识的演进:从部分到整体
1.1.1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价值的内涵认识
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价值可分为保护价值与利用价值两个方面。保护价值主要指历史、艺术、科学等非使用价值,而利用价值主要指居住、教化、旅游等使用价值。目前的传统村落价值评价,基本都围绕这两方面展开。由于传统村落保存的历史文化遗产多为传统建筑,因而其保护利用价值研究脱胎于建筑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20 世纪90 年代,朱光亚和蒋惠较早认识到对建筑遗产密集区(包括传统村落、历史街区等)进行建筑遗产评估的迫切性,主张将传统村落建筑遗产价值分解为历史文物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及实用价值,来评估建筑遗产密集区建筑遗产的保护利用价值①。早期对传统村落价值认识基本围绕着保护价值,即使有认识到使用价值,也基本上限于建筑遗产本身,而非传统村落整体的情况。朱晓明将村落价值认识分为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三个方面,较早对传统村落的评价标准进行研究②。梁雪春等构建的城乡历史地段综合价值的评价方法,也以保护价值为主,利用价值仅体现于建筑物的使用价值中,对传统村落整体的使用价值缺乏探讨③。2004 年建设部发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④使用了赵勇等的研究成果⑤,同样将历史文化名村的价值认识限于保护价值之中。由于这套评价体系本身是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选为目标,因而,重视保护价值也是理所应当。
2006年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视传统村落的综合价值。汪清蓉和李凡将传统村落的综合价值分解为资源价值、现状条件评估、旅游开发条件三个方面① 1,既包含了保护价值又涉及了利用价值;黄晓燕认为历史地段的综合价值由历史价值、使用价值、社会文化价值、美学与艺术价值、情感价值、景观和旅游价值六方面构成② 2;王云才等认为,传统村落的价值特征体现在村落本身所具有的遗产性价值特征和基于村落特色和创新利用的市场价值两个方面③。张艳玲和肖大威将历史村镇价值分为物质文化价值和非物质文化价值,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中的重要性④。国家现行的《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⑤则主张从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方面对传统村落的综合价值进行评估。陆琦和谭皓文将古村落的价值划分为历史价值、人文价值、艺术价值、商业价值和环境价值,并在广东从化松柏堂街区的改造过程中进行实践⑥。冯骥才认为传统村落是一种生活生产中的遗产,融合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工作必须是整体保护⑦ 7。黄家平构建了由特征评价和真实完整性评价两大部分组成的历史文化村镇评价体系,涉及物质要素、历史影响、传统文化、社会生活四方面的价值⑧。鲁可荣和胡凤娇认为传统村落具有农业生产价值、生态价值、生活价值及文化传承与教化价值⑨。杨立国等分别构建了传统村落的文化传承度和保护度的评价体系10。屠李从历史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两方面讨论了传统村落的遗产价值11。
窦银娣等从传统产业经营价值、人居环境风貌价值、资源开发潜力价值、历史遗产纪念价值四个维度评价了传统村落的多维价值12。刘志宏建立了中国传统村落遗产价值评价的等级结构,揭示了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价值评价从重视有形文化遗产价值到重视无形文化遗产价值的转变①。
虽然不同学者对传统村落的价值有不同的分解方式,但均离不开保护与利用两大方面。由于传统村落具有文化遗产属性,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和利用价值之间,前者所受到的关注远大于后者。人们对传统村落保护价值认识的范围明显扩大,从*初仅关注村落建筑遗产,到近年来普遍将传统村落的整体空间纳入,体现了对传统村落保护价值认识的进步与深化。此外,各种评价体系逐渐重视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从官方现行的两套传统村落评价体系中亦可窥见这种变化。《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从2004 年发布以来,先后在2007 年、2010 年进行了修订,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分的*高分值有所提高,但仍仅有6 分②;而在《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单独构建了一个评价体系,占评价体系三分之一的分值,占比大幅度提高。
传统村落除具有文化遗产属性外,还具有聚落属性,必然存在利用价值。对传统村落利用价值的分解和评价,既是对传统村落价值认识的拓展,也是对传统村落整体性认识的深化,有助于探索和选择传统村落的未来发展方向。目前构建的各种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价值评价体系,由于划分价值的标准不一,侧重点不同,对传统村落具体价值的命名方式和解释也千差万别,容易导致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价值内涵缺乏准确、一致的认识,如村落保护规划内容与价值认识脱节、诸多评价体系难以大范围应用等问题。探索出明晰的传统村落价值划分方式,较为全面和准确地认识传统村落的价值内涵,是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需要进一步发展的方向之一。
1.1.2 建筑遗产评估中涉及的传统村落价值评估
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离不开建筑学者们的长期工作。在中国的传统村落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保存了较为完整的建筑遗产而入选,因而,对建筑遗产进行价值评估,一直是传统村落价值评估关注的重点。1996 年,朱光亚和蒋惠以安徽呈坎村为例,探索了针对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等区域的建筑遗产价值评估方法③。一改以往只重视价值较高的单体建筑的工作习惯,将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遗产纳入评估对象之中,并针对评估结果对建筑遗产进行分级保护,为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提供了依据。朱光亚在2002 年进一步阐述了古村镇建筑遗产价值评估的要点,如深化对价值要素的认识、将传统风貌(环境价值)列为评估中权重*大的要素等①。虽然建筑遗产只是传统村落遗产的一部分,并不能完全概括传统村落的所有价值,但无疑体现了传统村落价值的主要部分。可以说,传统村落建筑遗产的价值评估研究,为大部分传统村落的价值评估提供了较好的视角。
1.1.3 历史地段价值评估
历史地段亦被译为历史地区或历史街区。根据1976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下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9 届会议通过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中的定义,历史地区指包含考古和古生物遗址的任何建筑群、结构和空旷地,它们构成城乡环境中的人类居住地,从考古、建筑、史前史、历史、艺术和社会文化的角度看,历史地段的凝聚力和价值已得到认可。历史街区可划分为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街区、老村庄、老村落及相似的古迹群②。传统村落属于历史地段的一个类型,因而,历史地段的价值评价,亦适用于大部分传统村落。
梁雪春等从人类活动、建筑物、空间结构、环境地带四方面制定了历史地段综合价值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浙江永嘉县的四个古村落进行评价③。虽然该文指出评价对象为乡村地区的建筑遗产,但实际上囊括了村落周边环境要素和人文社会要素,更接近传统村落的评价体系。黄晓燕通过分析《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不足,认为采用量化评价为主、定性评价调查法为辅的评价方法,可以从单体(组)建筑和历史地段整体综合价值两方面对历史地段进行评估④。较之此前的评价体系,增加了情感价值的相关指标,进一步完善了传统村落的价值评价指标。
随着历史文化村镇、古村落等乡村聚落受到更多关注,传统村落逐渐从历史地段的研究中独立出来。
1.1.4 历史文化村镇价值评估
历史文化村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简称,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村)。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2003 年开始共同组织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截至2021 年,全国已有799 个村落入选。同历史地段相比,历史文化村镇的评选只面向乡村地域,范围更加明晰,因而其价值评价体系更具有针对性。
赵勇等受托从2002 年开始研究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评价体系①,其研究成果经修改后2004 年被建设部采用(《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该评价体系从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两方面进行评价,价值特色包含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包含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两大方面②。该评价体系先后在2007 年、2010 年进行了修改,基本囊括了传统村落非利用价值的各个方面,此后各地的历史文化村镇价值评价体系也多是在此评价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③。由于该评价体系的研制目标在于历史文化村镇评选,因而体现出重保护、轻利用的特点,并未能很好地考虑村镇遗产类型的地域差异,导致历史文化村镇在某些地域过度集中,某些地域大范围空白,没有全面体现出中国乡村文化的地域发展脉络与总体特征。
华南理工大学团队在历史文化村镇价值评价体系的研究上也有较多贡献。黄家平等针对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需要,在现行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由历史文化遗产、村镇概况、居民保护意向三方面构成的基础数据指标体系④。张艳玲和肖大威根据评价因素的特征和操作方法的差异,将历史文化村镇的评价体系分为客观评价体系和主观评价体系,客观评价体系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主观评价体系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两种评价体系各自的分数总和作为历史文化村镇的*后得分⑤。其总评价体系的因子同赵勇的体系类似,但量化方法有所推进。
邵甬和付娟娟在分析现行的历史文化村镇评价体系的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在构建评价体系时,强调重视聚落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即整体协调性;强调生活延续性与非物质遗产的重要性;将真实完整性评价指标从价值特色评价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评价子系统,并与价值构成要素建立对应关系,希望把历史文化村镇综合评价体系的框架从“树状”向“网络状”转变,建立特征评价—真实完整性评价—保护措施评价—监测预警评价的动态评价体系。
应该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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