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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共青团基层组织工作手册(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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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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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1635447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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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1. 根据新团章和重要的团内规章制度编写;

2. 全面涵盖机关、国企、农村、高校、中学等各类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和干部建设内容;

3. 含团员发展、教育管理、团费收缴使用、推优入党、团内组织生活等共青团基础知识;

4. 收录团员和基层团组织常用团内规章制度;

5. 封面使用特种纸,烫金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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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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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节发展团员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1. 申请入团的条件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 发展团员的程序和手续

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1)申请人递交《入团申请书》

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流动青年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也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2)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3)培养考察

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①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②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③及时向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④向团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团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形成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3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团组织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教唱团歌,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团支部应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团员和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入团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团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团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团申请书、参加团的活动记录、培养教育情况、志愿服务记录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团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团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4)确定入团介绍人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③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④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5)确定发展对象

团支部委员会应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团委预审。

基层团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

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团支部大会讨论吸收

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主要程序是:①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团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④与会团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7)基层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

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团总支一般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但应当对新团员情况进行审议。县以上团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团总支和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团总支,经县以上团委授权,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但需要在审批意见中注明是授权审批。

基层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基层团委审批两名以上青年入团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

(8)举行入团仪式

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入团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

在入团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团员证需由团的县级委员会或其授权办理颁发团员证具体事宜的基层团委加盖钢印。

入团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9)新团员教育管理及档案管理

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未建立人事档案的,学生团员的《入团志愿书》由学校团委建立团员档案并进行管理;其他团员的由街道、乡镇团组织统一管理。县级团委要加强对学校、街道、乡镇团组织发展团员工作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节入团仪式

1. 基本原则

注重制度化。新团员入团都要参加入团仪式。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入团仪式。

注重程序性。举行入团仪式要做到基本程序规范到位,各个环节严谨顺畅,体现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和庄重性。

注重感染力。通过举行入团仪式,使青年感受加入团组织的光荣感,增强对团组织的归属感,激发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使命感。

2. 基本程序

(1)奏(唱)国歌。

(2)主持人说明举行入团仪式的意义,宣布新团员名单。

(3)向新团员颁发团章、团员证和团徽,团徽佩戴在左胸前。

(4)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

①宣誓人面向团旗立正,右手握拳,举过右肩。

②领誓人逐句领读入团誓词,宣誓人跟读。

③当领誓人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应分别报出自己的姓名。

(5)入团介绍人代表宣读团章中有关团员的义务和权利的条款。

(6)新团员代表发言。

(7)老团员代表发言。

(8)党组织负责人、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负责人讲话,对新团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9)唱团歌。

在严格履行基本程序的基础上,可对入团仪式内容和形式进行进一步充实和创新。

3. 有关要求

(1)入团仪式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团小组不能组织。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一般还应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到场观摩。

(2)入团仪式应在上级团组织批复新发展团员之后1个月内举行,学校应在3个月内举行。可选择在“五四”“七一”“十一”“一二·九”等时间举行,使入团仪式更有纪念意义。

(3)入团仪式可以在室内举行,也可以在室外举行。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选择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场所举行。

(4)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加强对入团仪式规定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团组织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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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共青团基础知识

第一节 团的属性与功能

1. 团的性质

2. 行动指南

3. 团的使命

4. 基本任务

第二节共青团的组织

1. 团的根本组织原则

2. 团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

第三节团旗、团徽、团歌

1. 团旗

2. 团徽

3. 团歌

4  团旗、团徽、团歌的管理

第四节共青团与中国少年先锋队关系

第二章 共青团队伍建设

第一节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1. 团员的义务

2. 团员的权利

第二节发展团员

1. 申请入团的条件

2. 发展团员的程序和手续

第三节入团仪式

1   基本原则

2   基本程序

3   有关要求

第四节团员教育管理工作

1. 团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2. 团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

3. 团员激励和评价

4. 团籍、团员组织关系和流动团员管理

5. 团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五节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1. 团费的收缴

2. 团费的使用

3. 团费的管理

第六节推优入党

1. 推荐对象

2. 推荐条件

3. “推优”工作程序

第七节超龄离团仪式

1.  基本原则

2.  基本程序

3.  有关要求

第三章 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

第一节不同领域基层团组织设置

1. 机关基层团组织设置

2. 国有企业基层团组织设置

3. 农村基层团组织设置

4. 职业院校基层团组织建设

5.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团组织建设

6. 普通中等学校基层团组织建设

7  城市基层团组织设置

第二节共青团基层组织选举工作

1. 代表的产生

2. 委员会的产生

3. 选举的实施

4  报批手续

第三节团内组织生活与活动要求

1. 组织生活会

2. 支部团员大会

3. 团支部委员会

4. 团小组会

5.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6.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7. 团课

8. 主题团日

9. 谈心谈话

第四章 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

第一节团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节机关团干部队伍建设

1. 总体要求

2. 配备要求

3. 能力作风建设

4. 干部培训

5. 考核监督

第三节国有企业团干部队伍建设

1. 总体要求

2. 配备要求

3. 教育管理

第四节农村团干部队伍建设

1. 总体要求

2. 配备要求和方式

3. 班子建设

4. 教育管理

第五节职业院校团干部队伍建设

1. 配备要求

2. 干部队伍建设

3. 干部作风建设

第六节普通高等学校团干部队伍建设

1. 配备要求

2. 团委书记选任

3. 团干部培养发展

第七节普通中等学校团干部队伍建设

1. 团委书记选任

2. 学生团干部选拔培养

3. 团干部培养发展

第八节城市团干部队伍建设

1   总体要求

2   干部选用

3   班子建设

4   教育培训

5   激励约束

6   作风建设

附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023年6月22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019年6月12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 (试行) 

(2022年1月28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试行) 

(2021年11月26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2020年12月17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

(2017年1月19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2016年11月11日)

超龄离团仪式规定(试行)

(2019年5月6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2016年7月15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 团徽、 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016年7月13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行业系统组织工作规定 (试行)

(2023 年 2 月 3 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20年11月2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20年11月2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

(2020年11月2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职业院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7年8月29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7年8月29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中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7年6月9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城市基层组织工作规定 (试行)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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