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这个词翻译起来没什么困难。它是从希腊语中几乎完好无损地进入各种主要语言的。由于误译《约翰福音》伟大的第一行造成的戏剧性提示,魔鬼靡菲斯特无疑使浮士德摊上了真正的麻烦。①哦,真是悲剧,一味追求新奇,而不是坚守有益的古老真理!但是,一贯神圣的“民主”一词会引起足够的麻烦,因为它在被翻译进不同的文化中时,对所有人来说都可以表示任何含义,并且它的丝线能够出于不同的目的而随意编织。
鉴于有些读者或许仍然希望民主有一个核心的意义或明确的定义,我还是立即说明这一点吧。语言和社会组织都不是这样的。已故的S.E.芬纳于1962年写了一本书,名为《马背上的人》(The Man on Horseback)。他列出了几位大军事独裁者“用来文饰政权”的六个官方名目:
纳赛尔:总统民主
阿尤布汗:基本民主
苏加诺:受引导的民主
佛朗哥:有机民主
斯特罗斯纳:选择性民主
特鲁希略:新民主
嘲笑这种狡猾的机会主义谁都会,但我想说的是,一般来说虽然其中三个近于纯粹的专制,几乎完全依靠暴力和恐惧,另外三个却至少受到多数国民的普遍欢迎。
而芬纳所写的还只是军事政权。苏联及其同盟国或傀儡国家都极为认真又自豪地自称为“人民民主国家”。他们认为,工人阶级应该得到解放,在革命过渡时期统治其他阶级,直到实现无阶级的社会,由人民来统治,即民主。无论实际执政的精英对于异见如何不加容忍,无论他们如何垄断和滥用权力,他们是通过大众的力量和不满而起家的,并且最终要依靠大众的支持,正如苏联帝国的失败所愉快证明的——“愉快”的意思是说,如果你不仅关心以多数同意为表现的民主,而且关心自由和人权的话;或者,如果你自鸣得意地相信自由和民主是不可分离的双胞胎的话。它们应该是,但现实中不是。
当然,所有人都可以嘲讽军事政权和其他政权对“民主”的歪曲,毕竟大多数人都确信自己生活在民主国家,并用这个词来表示几乎所有想要的东西——“一切鲜亮而美好的东西”:民主作为公民理想,作为代表制度,作为生活方式。若要对这个词进行定义,许多人会回答“多数人统治”;如果受到质疑,比如在苏格拉底式对话或研讨会上,他们又会稍微调整一下,更务实地说是“多数人同意”。但是,很少有人甚至想要在任何情况下都把民主等同于正义或权利。比如,以死刑问题为例。由于各种原因,英国政客们无视支持死刑的舆论。如果说我们是民主国家,那也是一个议会制民主国家。从多数主义观点来看,美国政治家要“民主”得多。所以,某个社会或政府体系要称得上“真正”民主,还需要一些限定条件。
有人说民主实际上意味着自由,甚至意味着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法律必须保护(民主的)个人不受(民主的)国家侵害。托克维尔部分地误读了19世纪早期的美国,认为民主几乎是平等的代名词;在畅销书《胜利的民主》(Triumphant Democracy)中,安德鲁·卡内基则用它来赞颂高度流动的自由企业和财富悬殊的市场社会,认为一切都无可厚非,那是从进化铁律造就的天赋中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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