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译著包括形而上学十四卷的内容,叙述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附录:纲目(章节分析)译者附志等。
《形而上学》:
因为“能”者是能在某时候,由某方式(以及在定义上所应有的其它条件)作为某事情,又因为有些事物能依理知公式造成动变,它们的潜能包含理知,而另一些无理知事物,它们的潜能是无理知的,前者必然是生物,后者则可以是生物,也可以是无生物。关于后一类潜能,当作用者与受作用者两相值时,必然就起作用,但在前一类潜能则并不必然就起作用。因为每一种无理知潜能,只会起一种作用,而理知潜能则可以产生相对反的诸作用,这样要是它们发生作用,相对反的事情就得同时造成;但这是不可能的。于是,这必另有理在:这个,我认为就是“意志”或“愿望”。当一动物于两个事情必须有所抉择时,意愿就成为决定因素而选取适合于受作用的对象与适合其潜能的方式。每一具有理知潜能的事物,于彼潜能所可及的事物,在适宜于彼潜能的境况中,它就会施展其潜能。如果受作用的事物不存在,或境况不符其潜能,则事物虽具此潜能而无可求其实现;如果这些都适合,潜能就必实现。(再加这样的条件,“如果没有外物阻挠”,是不必要的;因为上一语中所云“境况适宜”就表明某些正面条件,由于这些正面条件,反面条件就已被排除了。)这样,假如有人企图要同时做两件事情或做做相对反的事情,均所不能;因为他的潜能既施之于一事就不得施之另一相对反的事,而一个潜能同时做两件事,也是不成的,他只能在适合的条件下做那适应于其潜能的一件事。
章六 我们讲过与动变相关的那种潜能之后,让我们来讨论实现〈实行〉——何谓实现与实现属于何类事物。在我们的分析过程中,这也将明白,除了那些无条件地或是专以某种方式被动变或使它事物动变者称为潜能外,潜能还有其它命意。因为要研究其它命意,所以我们先讲明上述诸含义。
这里,“实现”所指明一事物的存在,其存在方式与前所说的潜在不同;我们说一块硬木中潜存着赫尔梅的雕像,全线中潜存着半线,因为这是可以雕刻或分离出来的;而且我们甚至于可以称呼一个并不在研究的人为学者,假如他是能研究的;这样相应于每一潜在事物,就有各个实现的存在。这些命意可以由归纳某些情况时见到,我们不必为每一事物觅一定义,我们可领会这些比拟:这就类似能建筑的与正在建筑的,睡着的与醒着的,有眼能看而闭着眼睛的与睁开了眼正在瞧着的,仅是一块材料与由此材料而雕刻成形的,以及一切未制物转为制成品之间的诸对照。这些配对中,一项可释为潜能,另一项就可释为实现。但一切事物的实现存在,其为义不相同,也只是相似而已——有如甲在乙中或甲属于乙,这样相似地说丙在丁中或丙属于丁;因为在许多比拟中,有些是像动变与潜能之比,有些是像本体与某种物质之比。
但“无限”与“空”以及类此诸事物,若说它们潜在地与实现地:存在着,其为义,就与它例不同,譬如说“观看者”或“散步者”或“被看到者”。因为在后一类例中,这些有时便确然在看或在被看见,这些云谓,就可以完全妥帖地按上。至于“无限”虽在潜能上有此存在,然而这类潜能的命意并不指望其实现;这只在意识上有此潜在而已。实际是这样,分割一条线永不能分割完毕,在分割过程中,潜在的“无限”是有的,但这“无限”毕竟不得实现为独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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