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是提到的一种巨大海兽名称的音译,借以表示国家的权力,代表国家或者国民的整体。
★西方近代一位贯彻个人主义的思想家,开创性的将新科学和政治哲学融会贯通的哲学家。
★文化伟人代表作图释书系,霍布斯政治哲学经典著作,论述国家实质、形式及权力。
★霍布斯的《利维坦》在当时有重大的影响,对启蒙运动的影响比较大,总体来说书中的内容丰富了启蒙运动
★《利维坦》的写作耗时多年,凝聚了霍布斯的大量心血,是他的代表作,给后世带来了极大影响,是西方经典读物之一。
《利维坦》论讨论的结束或决断
所有被求知欲控制的讨论,无论是成功还是中途放弃,最后都会有一个结束。在讨论的整个环节链里面,无论中断发生在什么地方,在中断的时刻也会有一个结束。
假如这种讨论只是心理层面的,那么它包含的内容就是某一事物将会存在或将不存在,或是已经存在或者尚未存在的思想交替出现。因此,无论这个讨论的链条从哪里被中断,最后剩下的就只有:某一事物将会存在,或将不存在,或已经存在,或尚未存在的假设,以上所有这些都可以称为意见。在善与恶的斟酌中是交替出现的各种欲望,在关于过去和未来的真理讨论中是交替出现的各种意见。斟酌中的最后一种欲望叫作意志,而在关于过去和未来的真理讨论中的最后一个意见则叫作讨论者的判断、决断或最终结论。在关于善恶的问题中,交替出现的各种欲望的总和叫作斟酌;在关于真假的问题中,交替出现的各种意见的总和叫作怀疑。
关于过去或未来的绝对知识不可能成为任何一种讨论的结束。因为从根本上来说与事实有关的知识都是感觉,然后会变成记忆。我在前面说到过,有关序列的知识叫作学识,但这个定义有一定的前提,不是完全绝对的。没有人可以通过讨论得知某一事物在过去或未来存在与否,这是一种绝对的认识。我们能知道的只有:假如某事物存在,那么另一事物就会存在;假如某事物已经存在,那么另一事物也已经存在;假如某事物将会存在,那么另一事物也将会存在,等等。这些都属于有条件的认识。我们能认识到的并不是两种事物彼此联系而成的序列,而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不同名词彼此关联而成的序列。
所以,当讨论转变为语言,并且从语词的定义出发,随后将语词的定义连接在一起构成一般的断言,再把断言彼此连接构成三段论法,得到的完结或最后的总和就叫作结论。由此得到的结论,其中包含的思维就是我们通常称为学识的有条件的知识,或者是和语词序列有关的知识。即便这个讨论并不是从一个定义开始的,或者讨论中使用的定义并没有以正确的方式形成三段论,讨论的结束或结论也还是意见。这是关于讨论对象实际情况的意见,就算表达出来是一些难以理解的谬论或者毫无意义的语词也不会影响这一点。如果同一件事被两个及以上的人认识到,我们就可以说他们互相意识到了这个事实,也可以说这是他们的共同认识。因为这样的人对彼此来说,或是在面对与自身毫无关系的事件时,都是最好的见证者,所以从古至今最让人唾弃的恶行,就是说一些违背良知和意识的话,或者威胁其他人做这种事情;其原因是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人们一直都严格地按照良知规范自己的言行。后来这个词有了一种比喻意义,可以用来表示一个人对自己的私事或是内心隐秘思想的认识,因此一些喜欢摆弄文字的人就把良心说成有目共睹的见证人。最后,还有一些人对自己的奇思妙想非常执着,也不管自己的想法有多荒谬,一味地固执己见;并且要用良知意识这个神圣崇高的词来定义自己的意见,仿佛是对众人宣告,对这些意见提出疑问或修改意见就是在犯罪;他们假装很清楚这些意见的正确性,但实际上他们最多只能知道自己是这样认为的。
如果一个人的讨论不是从定义开始的,那么就可能是从自己的另一种想法开始的,再不然就是从其他人的话开始,这时就相当于在说他丝毫不怀疑说话人对真理的认识以及此人正直诚实的品质。从自己的想法开始也还是可以称为意见。但是从别人的话开始时,与讨论关系更大的就不是事实而是这个说话的人,这时候讨论者的判断就叫作相信和信任。信任的对象是人;相信的对象则同时包含这个人和他的话的真实性。所以,“相信”这个词实际上表达了两方面观点,一方面是对这个人说的话的观点,另一方面是对这个人的品质的观点。信任一个人和信赖一个人是一个意思,也就是在表达认为这个人是诚实的人这一观点。不过相信某人的话则仅限于表达这段话的真实与否的观点。还需要指出一点,“我信”这种表达方式只能出现在神人著作中,同样的用法也适用于拉丁语中的“相信”和希腊语中的“信”。在其他著作中,想要表达类似的含义通常会使用“我相信他”“我信任他”“我信赖他”等词语来代替。拉丁语中的表达通常是“相信他”“信任他”,希腊语中的表达则是“相信”。教会在这类语词中采取的特殊使用方法,引发了很多关于基督教信仰的正确对象这一问题的争论。
然而宗教信条中的“信”并不是对某个人的信任,它指的是对教义的明证信仰和确认信仰。这一点不只针对基督徒,任何一个人在信神的时候,都会完全相信自己听到的神的话语就是真理,无论他是否能够真正理解这些话。无论什么人,他能够得到的信任和信赖也不可能更多,然而也不是所有人都对信条的教义深信不疑的。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就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我们相信某种说法真实可信的时候,如果相信的依据并不是来自事物本身或者自然理性原则,仅仅是因为说话者具备的权威还有自己对他的推崇,那么我们相信或者信任的就是这个说话者,得到信任的就是从他口中说出又被我们接受的话,这种推崇伴随的荣誉也都只属于这个人。所以,如果上帝的启示并不是直接给到我们,而我们只是相信了《圣经》中记载的话的确是上帝说的,那么我们相信的其实就是教会,我们接受的也是教会传达给我们的信息。一个人如果相信了先知以上帝的名义告诉自己的话,那么他相信的其实是先知的话,他推崇的也是先知本人;至于这个先知的话真实与否并不重要,此人也只是因为相信先知而全盘接受,这与先知本人是否货真价实无关。在除了宗教以外的历史问题上,也是一样的情况。假设,对于历史学家记载的关于亚历山大和恺撒大帝的事迹,我一个字都不信,那么如果这二位在天有灵,也完全没有理由觉得我冒犯了他们,真正有理由觉得被冒犯的人,只有记载了这一切的历史学家。假如李维亲口告诉我们,有一次上帝让一头牛口吐人言,我们却不相信,那么事实上我们不相信的是李维,而不是在怀疑上帝。这样一来结论就很明显了,如果我们已经因为某个人或是这个人著作的权威性选择相信了一件事情,那么不管这个人是不是上帝的使者,我们的信任都只是针对这个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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