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逻辑》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他的逻辑学是他自然哲学、精神哲学的“灵魂”,而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不过是逻辑学的具体应用或表现。《小逻辑》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辩证法起过重要作用。
1、《小逻辑》代表了形而上学和辩证法发展的高峰。
2、质变和量变的关系,存在与思维的关系就是在这里*次被系统讨论。
3、深刻启发了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直接来源。
4、直接影响了现当代法国哲学。
《小逻辑》:
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
[说明]在这部分初步论逻辑学的概念里,所包含对于逻辑学以及其他概念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哲学上许多基本概念。这些规定都是由于并对于全体有了综观而据以创立出来的。
我们可以说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但是只有思维本身才构成使得理念成为逻辑的理念的普遍规定性或要素。理念并不是形式的思维,而是思维的特有规定和规律自身发展而成的全体,这些规定和规律,乃是思维自身给予的,决不是已经存在于外面的现成的事物。
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处理的题材,不是直观,也不像几何学的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而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溯到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种意义下,也可以把逻辑学看作最易的科学。因为它的内容不是别的,即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熟习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同时又是最简单、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例如:有与无,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一与多等等。但是,这种熟知反而加重了逻辑研究的困难。因为,一方面我们总以为不值得费力气去研究这样熟习的东西。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观念,逻辑学去研究、去理解所采取的方式,却又与普通人所业已熟习的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
逻辑学的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的人能给予多少训练以达到别的目的。学习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使人在头脑中得到真正纯粹的思想,因为这门科学乃是思维的思维。——但是就逻辑学作为真理的绝对形式来说,尤其是就逻辑学作为纯粹真理的本身来说,它决不单纯是某种有用的东西。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自由的和最独立的东西也就是最有用的东西,那么逻辑学也未尝不可认为是有用的,不过它的用处,却不仅是对于思维的形式练习,而必须另外加以估价。
附释一:第一问题是:什么是逻辑学的对象?对于这个问题的最简单、最明了的答复是,真理就是逻辑学的对象。真理是一个高尚的名词,而它的实质尤为高尚。只要人的精神和心情是健康的,则真理的追求必会引起他心坎中高度的热忱。但是一说到这里立刻就会有人提出反问道:“究竟我们是否有能力认识真理呢?”在我们这些有限的人与自在自为存在着的真理之间,似乎有一种不调协,自然会引起寻求有限与无限间的桥梁的问题。上帝是真理;但我们如何才能认识他呢?这种知天求真的企图似乎与谦逊和谦虚的美德相违反。但因此又有许多人发出我们是否能够认识真理的疑问,其用意在于为他们留恋于平庸的有限目的的生活作辩解。类似这种的谦卑却毫无可取之处。类似这样的说法:“像我这种尘世的可怜虫,如何能认识真理呢?”可以说是已成过去了。代之而起的另一种诞妄和虚骄,大都自诩以为直接就呼吸于真理之中,而青年人也多为这种空气所鼓舞,竟相信他们一生下来现成地便具有宗教和伦理上的真理。从同样的观点,特别又有人说,所有那些成年人大都堕落、麻木、僵化于虚妄谬误之中。青年人所见的有似朝霞的辉映,而老辈的人则陷于白日的沼泽与泥淖之中。他们承认特殊部门的科学无论如何是应该探讨的,但也单纯把它们认为是达到生活的外在目的的工具。这样一来,则妨碍对于真理的认识与研究的,却不是上面所说的那种卑谦,而是认为已经完全得到真理的自诩与自信了。老辈的人寄托其希望于青年的人,因为青年人应该能够促进这世界和科学。但老辈所瞩望于青年人的不是望他们停滞不前,自满自诩,而是望他们担负起精神上的严肃的艰苦的工作。
此外还有一种反对真理的谦逊。这是一种贵族式的对于真理的漠视,有如我们所见得,拜拉特(Pilatus)对于基督所表示的态度。拜拉特问道:“真理是什么东西?”意思是说,一切还不是那么一回事,没有什么东西是有意义的。他的意思颇似梭罗门所说的:一切都是虚幻的——这样一来,便只剩下主观的虚幻了。
……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柏林大学开讲辞
导言(§1-18)[概论哲学的性质]
第一部 逻辑学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19-83)
A.思想对客观性的态度;形而上学(§26-36)
B.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37-60)
1.经验主义(§37)
II.批判哲学(§40)
C.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61-78)
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61-78)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79-83)
第一篇 存在论(Die Lehre vom Sein)(§84-111)
A.质(Die Qualität)(§86-98)
(a)存在(Sein)(§86)
(b)定在(Dasein)(§89)
(c)自为存在(Fürsichsein)(§96)
B.量(Die Quantität)(§99-106)
(a)纯量(Reine Quantität)(§99)
(b)定量(Quantum)(§101)
(c)程度(Grad)(§103)
C.尺度(Das Mass)(§107-111)
第二篇 本质论(Die Lehre vom Wesen)(§112-159)
A.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Das Wesen als Grund der Existenz) (§115-130)
(a)纯反思规定(Die reine Reflexionsbestimmungen)(§115)
(1)同一(Identität)(§115)
(2)差别(Der Unterschied)(§116)
(3)根据(Grund)(§121)
(b)实存(Die Existenz)(§123)
(c)物(Das Ding)(§125)
B.现象(Die Erscheinung)(§131-141)
(a)现象界(Die Welt der Erscheinung)(§132)
(b)内容与形式(Inhalt und Form)(§133)
(c)关系(Das Verhältnis)(§135)
C.现实(Die Wirklichkeit)(§142-159)
(a)实体关系(Das Substantialitäts-Verhältnis)(§150)
(b)因果关系(Das Kausalitäts-Verhältnis)(§153)
(c)相互作用(Die Wechselwirkung)(§155)
第三篇 概念论(Die Lehre vom Begriff)
A.主观概念(Der Subjektive Begriff)
(a)概念本身(Der Begriff als Solcher)(§163)
(b)判断(Das Urteil)(§166)
(1)质的判断(Qualitatives Urteil)(§172)
(2)反思的判断(Das Reflexions-Urteil)(§174)
(3)必然的判断(Urteil der Notwendigkeit)(§177)
(4)概念的判断(Das Urteil des Begriffs)(§178)
(c)推论(Der Schluss)(§181)
(1)质的推论(Qualitativer Schluss)(§183)
(2)反思的推论(Reflexions-Schluss)(§190)
(3)必然的推论(Schluss der Notwendigkeit)(§191)
B.客体(Das Objekt)(§194-212)
(a)机械性(Der Mechanismus)(§195)
(b)化学性(Der Chemismus)(§200)
(c)目的性(Die Teleologie)(§204)
C.理念(Die Idee)(§213-244)
(a)生命(Das Leben)(§216)
(b)认识(Das Erkennen)(§223)
(c)绝对理念(Die absolute Idee)(§236)
术语索引
人名索引
温馨提示:请使用泸西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