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著《四书集注》,作《孟子序说》,引程子语云:“孟子有大功于世,以其言性善也。”又引杨氏言:“《孟子》一书,只是要正人心,教人存心养性,收其放心。……千变万化,只说从心上来。人能正心,则事无足为者矣。《大学》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其本只是正心、诚意而已。心得其正,然后知性之善。故孟子遇人便道性善。”可见自宋以来,孟子“性善说”成为儒者之共识。然历来论人性者,即便认同“性善说”者,仍然各自立论,大多未能接上孟子之慧识,甚至完全不能契应孟子言“性善”之创辟性洞见。自清代起,学者论人性更日渐趋向经验论、自然主义的立场,立说不离经验中人的丑恶,或有善有恶,返回到先秦告子、荀子及汉代董仲舒、扬雄、王充的“性质朴说”“性无善无恶说”“或善或恶说”“性善恶混说”“性有善有恶说”“性恶说”等主张。更有以训诂上字词的演变或思想史上概念之变化为依据,引发对“性善说”的辩难者。至现代,因受西方学说影响,又生起以所谓“向善说”解说孟子“性善说”的倾向。
历来就人性而发的诸多论辩,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然大体不离经验人类学的立场;唯独孟子根本不同于一般人性论,他扭转“生之谓性”的老传统,从本心言“性”而道性善,不是采用经验人类学的进路,而是从人的道德实存论人性的哲学维度。也就是说,孟子“性
善说”是一个核心的哲学命题,揭明了人真正的实存性:用孔子的话说,就是“仁者,人也”,即孟子上承孔子言“仁也者,人也”。仁乃人之为人的真正的实存之分定,据此言人之性,此性之“善”是被无限制地视为善的,因其非指善恶相对的外在客体,而是指每个人禀具的人心之仁之为道德创造之机能,如此,我们就能够无限制地宣称人之性(人实存之分定)是善的。此义与康德所论“善的意志”相通。康德说:“在世界之内,一般而言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一个善的意志之外,不可能思想任何东西能够被无限制地视为善的。”(Gr4:393)
“善的意志并不因它造成或者达成的东西而善,并不因它适宜于达到任何一个预定的目的而善,也就是说,它就自身而言是善的。”(Gr4:394)任何能称为善者,“总是要以一个善的意志为前提条件”。(Gr4:393–394)
我们可以指出,孟子道性善是从人的本心(仁)而言的。本心以其普遍立法作为人之道德实存的法则,它就是一种起因果作用的能力,也就是创造人自身为道德者及世界之为道德世界的机能,因此堪称世间一切善的前提条件。此义与康德言“善的意志”相通,“善的意志”是通过“自己的格准普遍地立法的意志”,它就是“能够独立不依于外来的决定原因而起作用的”自由因果性,亦即自由意志。
从人皆有之的本心(仁)之为道德创造之机能揭明人的道德创生之实存,此即孟子道性善的根本的创辟性的洞见。“性善”之“善”并非由外在客体之“好”而相对言之的“善”,也就是说,不是由知识之进路言“善”,而是由人自身禀具立普遍法则(天理)之能(本心)说人的实存之性,以及人自身禀具依天理而行并扩充至天地万物为一体的能力来立论。以此言“性”,性之“善”是就自身而言为善,我们能够无限制地宣称它是善的,而任何能称为善者,都要以它为前提条件。如孟子说“四端之心”:
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P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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