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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制与互动: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法治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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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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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68922265
  • 作      者:
    周海华
  • 出 版 社 :
    重庆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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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海华,女,汉族,安徽亳州人,法学博士,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环境资源法学学科负责人。兼任重庆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分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理事、重庆市北碚区人民陪审员等。研究领域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尤其关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础理论、环境风险多元协同共治、能源安全下的能源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问题。主要讲授“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等课程。
  近五年来,主持及参研国家社科项目2项,教育部教学规划类项目1项,重庆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5项;主持重庆市教育科学项目1项,校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项;参编教材3部,出版著作1部,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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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互制与互动: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法治表达》:
  1.成本效益原则的管理思维
  成本效益原则的管理思维,即认为环境具有公共财产及外部性的经济特性,若未能将其适度纳入市场价格体系,理性的经济个体将会被市场的价格机制“诱捕”,进而被“锁住”在环境退化困境之中。因此,此种管理思维,是将环境退化外部成本或其有害影响予以内部化以促使、诱导行为决策者朝环境友善的方向迈进,其主要诉求的环境基本法律制度,如设定环境标准、环境税或环境费、可交易排放许可及财产权协商方式等。但这些制度工具在面对环境不确定时,将面临一些难以解决的困境。此种环境不确定性管理思维认为环境不确定是由于我们对于产生环境退化的经济活动所带来的外部成本未能精确地确认所导致的。就此观点出发,我们很难判断设定环境标准(或可交易排放许可证)的管制工具与课征环境税或环境费的管制工具何者较适宜。
  因此,当面对环境不确定时,即使确定已知的各种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退化水准,我们仍面临人类对环境退化回应的成本与效益,即交易成本(知觉的成本与效益)的衡量成本问题。当我们利用现今最佳技术所获得的结果,如果未能确认其“正、负关系”时,就会产生错误决策。除此之外,如果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纳入决策的范畴,我们会发现上述知觉成本与效益函数的衡量成本巨大。因为,这些成本不仅包括了未来世代的利益,还涉及跨世代资源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因此,面对环境不确定性的管理决策,成本效益原则的适用虽然有其优势但也有其限制。
  2.环境预警原则的管理思维
  环境预警原则的管理思维,即认为资源利用如果产生不可回转的效果则隐含未来世代将是环境潜在不利成本的承担者,并认为此种缩减未来世代选择范围的资源分配是一种非可持续发展的不公平的资源分配。此种不可回转性是指一旦做决策后,该决策结果使未来想要做另一选择的权利概率降低。环境预警原则的管理决策主张,在预期潜在自然环境损害存在时便采取若干防止措施,而非等待确定损害后再采取行动,即借由现在资源防护措施的承诺,来避免某些决策所带来未来潜在的负面效果。由此,我们可清晰地看到,预警原则隐含环境管理者意图借由现有资源,防范措施的承诺(环境规划等)与环境安全标准的设定,来避免某些决策所带来的未来潜在的负面效果或不可回转损害的问题,理论基础是环境损害常具有时间延时性、空间扩展性及破坏不可回转性的高度不确定性。因此,预警原则,基本上是一种环境保险的理念,是一种风险规避的策略。此原则在理念上有其适用性,因为事前的预防成本往往比事后补救所花的成本费用少。
  为了实际运作此原则,在制度设计时常会考虑适用最小安全标准来回应环境不确定性的预防及规避。最小安全标准,是经济学家提出的众多关于限制经济活动和发展的概念之一。最小安全标准策略有别于新古典经济学成本效益分析的惯用手法。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当市场失灵时,政府就有正当理由介入市场经济活动。但就公共选择理论而言,政府是平凡人类组织而成的“超级厂商”,因而不免受到私心的引导,故并不能保证将政府的手伸人市场就一定获得较良善的结果。因此,新古典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方式着重在开发的净效益或保育的净效益;而最小安全标准策略虽保留环境资源保护或保育所带来的成本负担,更以保护或保育优先考虑,其举证责任由保护或保育效益转移至保护或保育成本的举证,以期减少衡量成本并赋予资源有恢复更新的可能空间。
  因此,设定最小安全保育标准(生态红线)是较适当的策略,并以保育的负担是否在社会可接受范围内做决策指标而非依开发所带来的“效率”为决策的衡量标准。此观点对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即当环境资源保育效益可能致使当代某种程度的福祉减少,但在保留未来世代可享用环境资源功能的权利时,为兼顾当代的权利,可由当代来决定这些福祉损失(负担)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并以此作出管理决策。因此,基于最小安全标准所作出的决策准则为:除非保护或保育的社会成本为不可接受的巨大,否则应采取最小安全保护和保育标准。其中“不可接受的大”由社会来决定,决定依据的标准为保护或保育所产生的社会成本“负担”是否在社会可接受范围之内。
  由此可见,最小安全标准规则并不是在建构一个绝对不可妥协的绝对安全防卫机制,因为当最小安全标准所带来的成本变得是过度或不可忍受时,最小安全标准规则将被搁置。当我们将不可忍受的负担与设定的最小安全标准位置连接,可发现如果要有较低的负担,则最小安全标准必须越早采用。这也体现了预警原则的制度设计思维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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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动因
第二节 研究现状
一、环境管制理论述评
二、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理论阐述
三、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述评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环境风险管制及其理论变迁
第一节 管制的概念及发展
一、传统定义下的管制
二、管制内涵的新发展
三、管制与治理的关系
第二节 环境风险管制及其发展新趋势
一、风险、环境风险与环境风险管制
二、环境管制新趋势:风险谨慎预防

第三章 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根据
第一节 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理论基础
一、民主原则
二、公民环境参与权的实现
三、民主正当化的诉求
四、民主理论新趋势:审议式民主
第二节 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实践基础
一、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法律表述——以《阿尔胡斯公约》为例
二、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法治进路
三、小结

第四章 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方式选择和制度型态
第一节 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方式选择
一、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方式
二、民众参与方式的选择基准
三、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法治现状及问题检视
第六章 我国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之法律制度建构与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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