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
尤其令人惊讶的是,他们竟援用他们的宗教为这种软弱无力的学说作辩护,而他们的宗教则是认真的,严峻的,几乎是一本正经的,冷酷无情的。他们一讨论幸福问题,总是把哲学的理性和宗教的原则联系上。他们认为,没有这些原则,理性本身就削弱到不足以展开对真正幸福所在这一问题的研究。这些原则可举例如下。灵魂不灭,灵魂由于上帝的仁慈而生来注定享有幸福。我们行善修德,死后有赏;我们为非作恶,死后受罚。这些固然是属于宗教的原则,然而乌托邦人主张,理性使人们承认这些原则。
一旦取消这些原则,乌托邦人便毫不迟疑地主张,一个人如不千方百计追求快乐,便是愚笨的,只不过他须力求不要贪图小的快乐而妨碍大的快乐,也不要贪图会招致痛苦后果的快乐。追求严峻艰苦的德行,不但不尝人生的甜蜜,甚至甘愿忍受不会带来好处的痛苦,乌托邦人认为这是极不明智的行为。因为如果某人一生过的不快乐的日子,即是说,潦倒不堪,而死后并不因此得到任何酬报,这怎能谈得上有好处呢?
实则乌托邦人主张,构成幸福的不是每一种快乐,而只是正当高尚的快乐。德行引导我们的自然本性趋向正当高尚的快乐,如同趋向至善一般。相反的一个学派把幸福归因于至善。乌托邦人给至善下的定义是:符合于自然的生活。上帝创造人正是为了使其这样地生活。乌托邦人说,一个人在追求什么和避免什么的问题上如果服从理性的吩咐,那就是遵循自然的指导。
而理性首先是在人们身上燃起对上帝的爱和敬,我们的生存以及能享受幸福都是来自上帝。其次,理性劝告和敦促我们过尽量免除忧虑和尽量充满快乐的生活;并且,从爱吾同胞这个理由出发,帮助其他所有的人也达到上面的目标。从无一个人是那么严峻的德行实践者又兼快乐厌绝者,以至于强迫你工作、值夜、劳累,而不同时劝你尽力减轻别人的贫穷和困苦。他会以人道主义的名义,认为我们照顾到别人的康乐幸福,才是值得赞扬的——如果减轻别人的痛苦,使他们去掉生命中一切悲哀而恢复了享乐,这尤其是合乎人道主义的话(而人道主义是人所最特有的德行)。既然如此,自然为什么不应该要求我们每人也这样对待自己呢?
或者,舒适的亦即快乐的生活是坏事,那么,你不但不该帮助任何人过这种生活,并且要尽量使人人摆脱这种被认为有害的生活。又或者,你不但可以而且应该为别人求得舒适的亦即快乐的生活,认为这种生活是好的,那么,你为什么不应该首先自己过这样的生活呢(你总不能厚于别人而薄于自己)?当自然吩咐你善待别人,它不是反而教你苛待自己。乌托邦人认为,自然指示我们过舒适的亦即快乐的生活,作为我们全部行为的目标。乌托邦人把德行解释为遵循自然的指示而生活。
因此,自然号召人人相互帮助以达到更愉快的生活。(它这样号召无疑有充分理由,因为没有一个人会比任何人都更幸运,成为得到自然照顾的唯一对象。自然对赋予同样形体的一切人们是一视同仁的。)所以,自然教你留意不要在为自己谋利益的同时损害别人的利益。
以此乌托邦人认为不但私人间合同应该遵守,而且应该遵守关于生活物资亦即取得快乐的物质的分配上的公共法令,这种法令或是贤明国王公正地颁布的,或是免于暴政和欺骗的人民一致通过的。在这种法令不遭破坏情况下照顾个人利益,才是明智的。此外你的义务标志是关心公众的利益。为了自己得到快乐而使他人失去快乐,这当然是有失公平的。相反,取去自己的部分所有,将其转让给他人,这是具有人道主义和仁慈的意义的,由此而获得的回报的实惠是大于施给的实惠的。这从两方面取得酬报:对方回报的利益,自己意识到做了好事。当我们回忆起从我们得过好处的人对我们怀有友爱及善意,我们心头所产生的愉快,远非我们放弃了的肉体愉快所能比得上。最后——这是信宗教的人所易于接受的——为了代替短暂的小快乐,上帝给予永恒的大快乐。因此,乌托邦人经过对这个问题的认真的考虑和权衡,主张我们的全部行为,包括甚至道德行为,最后都是把快乐当做目标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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